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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金融懸案又一樁!行庫襄理盜8千萬 躲過追訴期免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05月15日17:21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5日09:46

前中國農民銀行東港分行襄理吳俊男,因長期欠債無力償還,1996年農曆春節間,5次潛入分行破壞金庫,盜走台幣及美金現鈔總額8千餘萬元,得手後潛逃大陸。吳男犯後彷彿人間蒸發,始終無法追緝到案,因超過25年追訴權,屏東地院依法諭知免訴,讓他躲過最重可判無期徒刑之牢獄,也讓金融圈再添一宗懸案。

吳俊男自1995年1月開始擔任中國農民銀行東港分行襄理,負責存放匯款復審及分行安全防護等業務。因為積欠鉅額債務無力償還,1996年2月17日農曆春節休假前,利用職權取得分行金庫大門密碼鎖密碼,並利用共同設定金庫計時器機會,設法讓計時器失效。

當天下午5點多開始,他5度擅自潛入分行,破壞金庫庫柵與小金庫,盜取庫款台幣8235萬300元及美金4萬9900元。23日起他將贓款2478萬1500元分三次轉匯給親戚及友人。26日匯完最後一筆款項,隔天上午8時20分隨即搭機潛逃大陸。分行人員因計時器設定時間屆止開啟金庫才發現被盜,但吳俊男早已出境,此後毫無音訊,彷如人間蒸發。

據了解,新台幣100萬元現鈔重量約1.5公斤,吳俊男如何一人犯案搬走重逾百公斤的現鈔,當年在金融圈引發熱議。檢警後來雖追回2千多萬元,但有近6千萬元追不回來。

屏東地院指出,吳男涉犯修正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罪嫌,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追訴權時效為20年,加計因通緝而停止追訴期間4分之1,合計為25年。從檢方偵查到發布通緝,追訴權時效至今年3月20日,因未追緝到案,因此諭知吳男免訴。

根據「維基百科」記戴,中國農民銀行是於1933年以鴉片特稅撥款成立,抗戰時期曾是法定貨幣四大發行銀行之一。後來隨國民政府來台,至2004年止,全台共有107家分行,實收資本額達150億元。2006年配合政府金融改革政策併入合作金庫。

據了解,中國農民銀行發生員工監守自盜,曾要求承保產險公司理賠,但產險公司以銀行有過失拒絕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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