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武等6名退輔會官員,2008年分別任職花蓮榮民之家、改制前台北縣和桃園縣榮民服務處輔導員期間,收賄後讓往生榮民殯葬儀式「被簡化」。最高法院斥責6人讓近50場公祭出現殯葬規格或需用人力省略,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除施男因未坦承犯罪,判刑2年8月;另5人判刑1年2月到2年,都獲宣告緩刑,全案定讞。
本案爆發起因輔導員王正明被抓包,公祭「靈車車頭未飾鮮花」,違反標案合約的靈車規格;輔導員施建武承辦的7場儀式,則出現樂隊人數不足合約規定的10人,或抬棺工人不到5人的狀況,經檢調追查後發現,榮民之家輔導員集體收賄。
檢方起訴,彭日發等人辦理花蓮地區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招標事宜,禮儀社得標後,承包廠商為能在日後辦理榮民殯葬事務時,給予方便,以降低成本增加利潤,用金錢行賄承辦單位,並答應只要是榮民治喪相當級數以上案件,每次都可獲得回扣。
施建武負責桃園區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等善後業務,收受葬儀社賄款計4萬2000元後,放任廠商非法簡化殯葬項目。
高院二審斥責彭男等人讓將近50場公祭明顯出現殯葬規格或需用人力的省略或簡化,損及公務員廉潔形象與各榮家、榮服處的權益,也愧對孤苦無依的單身亡故榮民們;彭男等5人認罪,各判刑1年2月到2年不等,緩刑3到5年;施建武判刑2年8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