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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行員挪用61位客戶430萬 金管會罰國泰世華800萬

風傳媒

更新於 02月29日09:54 • 發布於 02月29日09:54 • 陳怡慈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29)日傍晚說明對國泰世華銀行的裁罰案。(取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今(29)日傍晚說明對國泰世華銀行的裁罰案。(取自金管會線上記者會)

金管會今(29)日宣布,針對國泰世華前陳姓櫃員,於7個月期間,涉嫌挪用61名客戶共430萬元之事,核處國泰世華800萬元,為該行過去2年來被金管會處罰的第四案。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案情時指出,此案發生在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雖然有3個作案手法,但考量影響金額較小、期間較短,且為國泰世華自行清查呈報,所以裁罰的金額較少。我國銀行法129條規定,金管會對銀行的罰額最高可到5000萬元。

國泰世華也發表回應指出:「本行知悉本案後,於第一時間主動清查可能受影響的客戶,以確保客戶權益,並向主管機關通報重大偶發事件。本行已解僱涉案員工,並將全力追究其法律責任。針對金管會之裁罰,本行將虛心檢討,針對缺失事項持續改善並落實相關管控措施,嚴格要求同仁恪遵相關法令及規範。」

林志吉表示,包含此案在內,國泰世華過去2年來已有4案被罰,2022年4月,因整合系統異常缺失,被金管會罰200萬元;2022年12月,該行信用卡卡友無法在COSTCO刷卡,被罰1200萬元;2023年12月,該行2家分行的理專涉嫌挪用客戶款項,也被罰1200萬元。

金管會針對銀行違規,會要求銀行增加作業風險的資本計提,林志吉說,分子為該次被處罰的金額、分母為銀行法129條罰度上限5000萬元,換算後,國泰世華本次須增提作業資本0.16倍,加計先前被罰且還在兩年期限內的其他案子,國泰世華共須增提作業資本0.68倍。

林志吉說,包含這次影響在內,國泰世華的3項資本適足指標,普通股權益比率將走低0.11個百分點、第一類資本比率將減少0.13個百分點、資本適足率將降低0.15個百分點,國泰世華若要維持原先水準,須要增資31億元。

此案之所以被發現,林志吉說,國泰世華蘭雅分行的客戶刷存摺,顯示現金支出一筆,透過網銀查詢則是出現支出兩筆,客戶向銀行詢問後才發現,另外一筆多出來的支出款項實際上為被挪用所致。

「我們瞭解,他急需用錢,投資失利還是怎麼樣,」林志吉說,經過清查,該名陳姓前櫃員並沒有涉及其他案子。

陳員之所以能擅自以客戶印鑑多蓋取款憑證取款、將客戶資料重建於自己的存摺磁條再偽冒客戶簽名取款,以及代收信用卡款或房屋稅款未即時入帳,透過前述三種手法來挪用客戶資金,主因國泰世華內控存在2大缺失。

首先,林志吉說,國泰世華蘭雅分行的後頭主管,沒有認真執行複核的規範。行員辦理磁條重建交易時,必須取得主管線上即時授權,並經主管覆核確認,該分行的覆核主管未覆核系統與紙本存摺資料是否相符,就逕自在系統上進行覆核。(推薦閱讀:【新新聞】賴清德的氫能支票能兌現嗎?揭開台灣的氫能布局和黑歷史

其次,章戳保管人員沒有把章放在自己身邊,而是放在位置前面,任由櫃員取用。關於這2大缺失,林志吉說,金管會已經請國泰世華追究相關主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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