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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台中「和牛EMPEROR」用過期肉 勒令停業!重罰144萬元

太報

更新於 04月16日05:04 • 發布於 04月16日03:32 • 即時中心
台中頂級和牛燒肉店的離職員工爆料,老闆使用多項過期食品,包括過期3個月的飛驒牛。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台中頂級和牛燒肉店的離職員工爆料,老闆使用多項過期食品,包括過期3個月的飛驒牛。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台中市頂級燒肉名店「和牛EMPEROR」,單人套餐就要3900元起,遭前員工踢爆該店使用過期食材,台中市衛生局今天(16日)祭出重罰,今日起「和牛EMPEROR」勒令停業,並且重罰144萬元。

衛生局長曾梓展今天表示,針對「和牛EMPEROR」衛生局做出五大項作為,第一:業者無法提出確切的貨物的銷售及庫存資料,因此對業者勒令停業,並且限期在明天之前提供資料,不然要罰3至300萬元。

第二:以一項過期食品罰6萬元計算,總計12個品項,食安處也認定業者行為故意,開罰金額罰雙倍,總計開罰144萬元。

第三:將繼續稽查是否賣給下游。第四:追查民眾有沒有吃下去,這部分衛生局會繼續開罰,每品項可高達48萬。第五:民眾如有消費爭議,可向市府法制局提供申訴。

業者日前否認使用過期肉,聲明過期肉是供員工教育訓練使用,不過衛生局仍認定「囤積過期食材」已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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