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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勇警「未居首功、冒生命危險」不予陞遷 林俊憲籲改革制度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19日07:40 • 發布於 03月19日07:35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林俊憲國會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林俊憲。(林俊憲國會辦公室提供)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林俊憲今(19)日舉行記者會,呼籲警政署應全面檢討具有特殊功績警察破格陞遷的規則與標準。他表示,每年能夠符合該辦法的勇警已非常稀少,該年度掛零也很常見,但即使門檻已如此高,提報審查後的通過率卻依然只有一半,且標準不明,看得到吃不到,也嚴重影響基層員警士氣。

林俊憲指出,近期台南市和高雄市警局聯合攻堅緝捕一名毒品及槍械案件通緝犯,與歹徒發生槍戰,兩市共提報3名英勇警員,替他們申請破格陞遷,卻被警政署審議會以其中2員未符「居首功」要件、1員未符「冒生命危險」要件為由不予通過。標準究竟誰來判定?實在令人不解。

林俊憲進一步列出數字,近10年來,全國各地方警局提報破格陞職的合計僅有20件,然而最終通過的僅有10件,他統計未通過案件原因,最多的除了未「冒生命危險」外,還有就是被認為未「居首功」。

根據「警察人員陞遷辦法」規定,有冒生命危險、捕獲重要案犯、消彌禍患的特殊功績,並居首功者,應予陞職。因此,以前三項理由不通過都還可以理解,但未「居首功」這標準實在非常奇怪。各地警局既然都已提報申請,代表他們認為這些勇警就是最有功績者,怎麼警政署卻認為他們未「居首功」?

他認為,這樣的未通過理由邏輯根本不通,也等於是變相不信任第一線地方警局的判斷。他更質疑,這根本是「霸王條款」,就算前三項要件有滿足,但警政署可以用一句未「居首功」就簡單駁回,到底標準何在?

林俊憲更指出,依照去年警政統計,全年共有105起員警用槍事件,其中45件為刑案,近年多起員警用槍反被起訴的事情,導致員警非不得已不會輕易用槍,非常緊急、危及生命的情況才會使用。

他認為,刑案用槍件數可以反映員警面臨生命危險的情況頻率,再對照每年破格陞職的申請數,個位數甚至掛零,可見現行申請機制並沒有浮濫問題,能被提報的都是非常英勇的警察,結果到了警政署,僅由幾位機關主管和所謂外部專家組成的審議會,10年只有20人申請還被刷掉一半,這機制真的合理嗎?

林俊憲說,破格陞遷就是用來表揚那些最傑出的勇警,其機制應該更具體化、透明化。他要求警政署及主掌人事的內政部人事處全面檢討審議流程,相信第一線地方警局的判斷,提報上來後應從寬認定,給予破格陞遷,這是對冒生命危險守護社會的英雄最基本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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