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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BMW停車超出格子!停車費繳完還得吃罰單 警方:兩者不衝突

鏡新聞

更新於 03月08日12:11 • 發布於 03月08日12:11 • 鏡新聞
BMW未停在停車格內,不僅要繳停車費還被員警開出違規罰單。(翻攝自黑色豪門企業)
BMW未停在停車格內,不僅要繳停車費還被員警開出違規罰單。(翻攝自黑色豪門企業)

台中市北區一輛黑色BMW,昨(7日)停在路邊停車格,擋風玻璃已夾了一張停車收費單,之後一名員警經過,見該車輛車頭明顯超出停車格範圍,又開出一張逕行舉發單,一旁民眾見狀不禁為車主抱屈,直呼「這太衰了吧」。對此,轄區警方表示,該車輛違規事實明確,依法進行告發無誤,也強調非一罪二罰,無法主張因繳交停車費而免予舉發。

這起事件發生在台中市北區漢口路四段,昨(7日)下午4時許,一輛黑色BMW停在路邊停車格,台中市警二分局警員執行勤務時,發現雖然車輛停放於停車格,但整個車頭已明顯超過停車標示線,因此開出一張逕行舉發單,這下車主不僅得付停車費,還吃下一張罰單,也讓路過民眾無奈笑說「這太衰了吧」。

對此,台中市警二分局表示,該部自小客車雖停放於停車格,惟車頭前懸超出停車格範圍,超出部分有劃設禁止停車標線(黃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可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警方說明,該部自小客車使用地方主管機關設置之停車場(含汽車、身心障礙專用停車格、計程車格及機車格位等),具有繳費義務,但同時明顯超出停車格範圍,警方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舉發,警方舉發屬行政罰,與公物使用規費並無衝突,亦非一罪二罰,故無法主張因繳交停車費而免予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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