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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詐領差旅費2萬元又曠職 國資圖前館長丟鐵飯碗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0月16日22:26 • 發布於 2021年10月16日16:22
懲戒法院判國資圖前館長呂春嬌撤職停用。(記者吳政峰攝)
懲戒法院判國資圖前館長呂春嬌撤職停用。(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國資圖)前館長呂春嬌被控在職時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出差旅費6次、共計2萬2255元,並於奉派公差期日從事私人行程,共曠職6日。刑事部分,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判刑1年8月,緩刑3年。職務部分,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呂春嬌不服,提起上訴,日前被駁,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2011年3月18日至2016年1月12日期間,呂春嬌從事演講,已向主辦單位領取講師費、講座鐘點費、交通費或相關費用,卻還跟國資圖請領出差旅費。

此外,呂春嬌擔任違反教師資格會議校外委員,以及因病前往醫院就診等情事,均屬私人行程,依法不得申請公假,也不得向國資圖請領出差旅費,但她仍利用職務之便,進入機關內部資訊系統「館長行程」,登載進行館際合作或輔導讀者服務等不實事由,並於假別欄內點選「公差」。秘書層報不知情的人事及會計單位,相關人員做完形式審核,呂春嬌再於「館長欄」內自行同意決行。

而這些行程完畢後,呂春嬌把高鐵票、計程車收據等單據交付館長室秘書,指示填報「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自己在「出差人」及「單位主管」欄內核章,經不知情的人事及會計人員審核,復由呂春嬌在「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理人」欄內核章後,由國資圖將出差旅費匯入其帳戶內,共計向國資圖請領得出差旅費2萬2255元。

申報出差6日卻從事私人行程,民眾向政風單位檢舉。檢廉約談說明,呂春嬌承認違失,並於偵查中自動繳還全部不法所得。高院以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呂春嬌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併宣告褫奪公權1年。

職務部分,監察院認為呂春嬌違失情節重大,提起彈劾,懲戒法院一審判呂春嬌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1年。呂春嬌不服,主張自己主觀上無貪污犯意,且申報出差6日均從事公務活動,並非曠職,上訴二審,希望改判不受懲戒或較輕懲戒。

但二審指出,懲戒處分的輕重,是第一審職權裁量的事項,而原判決已依卷證資料,敘明呂春嬌擔任主管職務的高階公務員,卻虛報出差從事私人事務,並利用職務機會詐領出差旅費,又申領交通費未覈實報支,考量金額非多,並於案發後自首及繳還所詐得的款項,判撤職1年,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也沒有濫用裁量權,故合議庭評議後駁回呂春嬌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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