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有關於COVID-19(武漢肺炎)確診個案資料之發布原則依據如下:
一、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5條,政府資訊應依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
二、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條,主管機關應實施各項調查及有效預防措施,以防止傳染病發生;傳染病已發生或流行時,應儘速控制,防止其蔓延。
三、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時,以傳染病防治法第10條為原則,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惟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8條第2項,於防疫期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避免疫情擴散,得指示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之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
為防治及控制傳染病蔓延,保障全體國民健康為前提,指揮中心將依據上述原則進行確診個案資料發布;也請民眾收到未經證實之相關資訊時切勿轉傳,避免觸法及影響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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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275
英傑
HOT
早該公布,全民一起監督
2020年04月01日06:31
鄭成宇
HOT
不...那些人是沒看新聞嗎?
因為台灣已經出現無法追蹤的感染源
所以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開始公佈個資
要不然你以為真的是慢半拍?
指揮中心只是在得知無法追蹤感然源後的第一時間 才開始公佈個資的 都是有依據 不是隨口亂說的
2020年04月01日06:32
顏光賢
HOT
總算!可以知道哪些病毒可能會在哪裡流竄,先閃為妙……
2020年04月01日06:29
Somnus
早就要公佈
2020年04月01日06:31
Nick Hung
晚來總比沒來好
2020年04月01日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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