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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手溫計非發燒判斷依據 宣稱可量體溫已違法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07月12日13:27 • 發布於 2021年07月12日11:21
手溫計非發燒判斷依據 宣稱可量體溫已違法
手溫計非發燒判斷依據 宣稱可量體溫已違法

因應新冠疫情,不少營業場所入口設置量測體溫和噴灑酒精的裝置,有商家採用1款可量測手溫,順便噴出酒精消毒的機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12)日提醒,國內沒有核准這類產品,民眾不能以此作為發燒與否的判斷依據。(戎華儀報導)

量體溫、噴酒精現在變成很多進入公共場所的標準動作,坊間業者推出功能2合1的機器,伸手感應噴灑酒精的同時可以測量手部的溫度,卻有網友發現這種機器大有問題,連毛巾都可量出正常體溫。

食品藥物管理署醫療器材及化妝品組簡任技正林欣慧指出,臨床上能夠用來量測體溫的工具,只有額溫槍、耳溫槍、口溫計、腋溫計和肛溫計等5種。「臨床上,手溫跟中心的溫度差異很遠,手部的溫度很容易受環境或接觸物品的溫度改變,所以,手溫其實是沒有辦法代替我們的體溫的量測。目前沒有接過過申請量測手溫來當作量測體溫這樣的案子。」

量手掌溫度的機器不能當作醫療器材,如果在說明書上宣稱可以用來量體溫、檢測是否發燒,產品廠商會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5條,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科或併科1000萬以下罰金;如果在廣告上宣稱可以篩檢有沒有發燒,宣稱醫療效能則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65條,可處60到2500萬罰鍰。(圖:讀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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