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史上共8次特赦 蔡總統2度行使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4月22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4月22日21:30
總統蔡英文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資料照)
總統蔡英文批示同意特赦前國軍少將韓豫平及士官張淯森。(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總統蔡英文昨特赦陸軍前少將韓豫平、士官張淯森,這是我國歷任總統第八度執行特赦,也是蔡總統去年五月特赦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後,任內第二次行使特赦權。

過去八度宣告特赦,包括一九三七年特赦西安事變的張學良、一九六一年特赦犯下過失致死罪,但曾經從事敵後工作立下戰功的蔡興、一九六五年特赦「台獨教父」彭明敏。

此後,前總統李登輝一九九○年五月廿日,宣告特赦美麗島等事件的呂秀蓮、陳菊、施明德、黃信介等廿七名政治犯。

前總統陳水扁於二○○○年十二月十日國際人權日,首次特赦被控銀樓強盜殺人案的蘇炳坤、工運份子曾茂興,以及十九名因宗教因素拒服兵役被判刑等廿一人;第二次是在二○○七年特赦「白米炸彈犯」楊儒門。

蔡總統於去年五月廿日,為表達對原住民族傳統的尊重,特赦獵捕野生動物觸法的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免除其刑之執行。

律師林曜辰指出,總統有宣告大赦、特赦等專屬職權,「大赦」效力大於「特赦」,等於將整個罪全部除罪化,但我國尚未執行過大赦;特赦則是「免除執行刑罰」,將罪刑宣告無效。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