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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路邊看中別人的瑪莎拉蒂 男稱「車發不動」成功拖回老家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1年12月05日06:54 • 蘇育宣

一名張姓男子前科累累,前年在桃園市路邊看中一輛瑪莎拉蒂,委託不知情的友人連繫拖吊場,成功把車拖回位於新竹的住處,案經車主報警,警方循線查獲張嫌。桃園地院審結,依犯竊盜罪,應執行8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於2019年11月6日凌晨行經桃園市大溪區一處路口,見到路邊停放一輛瑪莎拉蒂跑車,先以不合的鑰匙插入鑰匙孔內,把車排空檔,以車子發不動,需要牽車為由委託不知情的友人A通知拖吊場,把車拖到桃園一處停車場,再委託不知情友人B通知拖吊場,成功把車拖回其位於新竹縣的租屋處,成功竊得跑車。

瑪莎拉蒂車主當日上午即發覺車子遭竊報警,警方以監視器追人,同年月12日持搜索票前往張男的租物處執行搜索,扣得竊來的瑪莎拉蒂一輛以及鑰匙一把。

此外,檢方還查出張男夥同另外2名男子於2019年偷走6面車牌,還闖入汽車保養廠,竊走大台發電機、小台發電機、桌上型車床、電動充電器15支、加充電器7組、機油油芯套組2組等價值30萬元的修車工具。檢方偵結,依竊盜罪將其起訴。

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張男不思以正當方式獲取財物,意圖不勞而獲,恣意犯下2件竊盜案,欠缺對他人財產的尊重,考量其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依犯竊盜罪,處3月徒刑;又犯結夥3人以上竊盜罪,處6月徒刑。應執行8月,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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