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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修法保障護國群山// 訴訟洩漏營業秘密 可關5年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9月29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9月29日21:30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司法院函送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訴訟過程中的營業秘密外洩,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圖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先前審議「營業秘密法」修法情形。(資料照)
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司法院函送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訴訟過程中的營業秘密外洩,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圖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先前審議「營業秘密法」修法情形。(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讓護國群山產業安心發展,落實營業秘密訴訟保護制度,行政院院會昨通過司法院函送的「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將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改採非告訴乃論,並提高刑責,若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將訴訟過程中的營業秘密外洩,其受命令保護之營業秘密,屬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者,將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 改為公訴

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現行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採告訴乃論。這次修法則改採非告訴乃論,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罰金大幅提高十倍。

這次修法同時引進境外違反秘密保持命令罪,明定於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犯罪者,不問犯罪地之法律有無處罰規定,亦適用前二項規定,以強化營業秘密保護。

保護營業秘密 境外違反亦適用

為回應外界對保護營業秘密的企盼,並落實專業及妥速審結的要求,確保營業秘密在訴訟、舉證過程中不外洩,這次修法將觸犯營業秘密法第十三條之一等罪第一審刑事案件,修正由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審理;配合國安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增訂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案件,第一審管轄權屬於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使智慧財產案件得以專業、妥適及迅速審理,提升產業國際競爭優勢,修法實有必要。他裁示修法通過,由行政院與司法院會銜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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