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3月25日)表決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下一步將交由公民複決。中選會表示,年滿20歲的國民,才具有這場修憲公投的投票權;至於是否併年底九合一選舉共同舉行投票,屆時將由中選會委員決議相關事宜。
立法院表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依規定,修憲案經立院提出、公告半年後,應於3個月內投票複決。
18歲公民權是否併大選,中選會待公告結束後開會決議。(圖/資料照)
是否合併11月26日的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共同舉行投票?中選會表示,中選會將於收到公告滿半年的立法院函文後,經由中選會委員決議相關事宜。
中選會進一步指出,公民投票法第23條規定,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2021年起,每兩年舉行1次。惟憲法修正案之複決,上開憲法增修條文已明定辦理期限,不適用公民投票法第23條規定。
至於該場投票年齡?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說,另依《憲法》第130條規定,選舉人投票年齡定為20歲,因此,年滿20歲的國民,才具有修憲複決公投的投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