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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朱學恒「告發自己」性騷 陳美雅︰玩弄法律恐玩火自焚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06月14日07:59 • 發布於 2023年06月14日07:59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美雅認為,朱學恒是想鑽法律漏洞,獲得一個不起訴處分,但若檢方偵查發現有強制猥褻情形,仍得予以起訴,屆時就是玩火自焚! (記者葛祐豪翻攝)
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美雅認為,朱學恒是想鑽法律漏洞,獲得一個不起訴處分,但若檢方偵查發現有強制猥褻情形,仍得予以起訴,屆時就是玩火自焚! (記者葛祐豪翻攝)

〔記者葛祐豪/高雄報導〕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控訴親藍名嘴朱學恒性騷擾,朱學恒12日卻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對此,國民黨高雄市議員陳美雅認為,朱學恒是想鑽法律漏洞,獲得一個不起訴處分,但若檢方偵查發現有強制猥褻情形,仍得予以起訴,屆時就是玩火自焚!

國民黨高雄市議會黨團總召陳美雅是日本早稻田大學法學博士,她指出,「性騷擾犯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如果被害人在知悉犯罪6個月內,沒有提起刑事告訴,就無法對加害人進行刑事上的追訴行為。

她批說,本案加害人不是去向偵查犯罪機關自首或投案,卻是去向偵查犯罪機關告發自己,「顯然是想要鑽法律漏洞,藉此獲得一個不起訴處分,混淆視聽,掩飾自己的犯罪行為!」

陳美雅說,加害人是不可以當告發人的,這是一種法律上的錯亂,也是在玩弄法律。如果加害人真的認為自己有做了性騷擾或強制猥褻犯行,應是向檢警單位自首、投案,進而自白願接受司法機關的訴追審判,而非提出告發狀,還請求地檢署查明真相,「暗示被害人所言非事實,真是機關算盡,細思極恐!」

她解析說,本案已經超過6個月告訴期,依照法律的制度設計,加害人所提的告發狀,因為沒有告訴人的告訴,會獲得地檢署的一個不起訴處分,「疑似加害者就可拿這份檢察官的不起訴書,用來混淆視聽,表示他自己是清白的,並沒有做性騷擾的行為!」,這是在玩弄法律,這並不代表他沒有做了性騷擾行為。

陳美雅強調,本案是否構成強制猥褻,也是一個重點,如果犯罪構成要件符合,檢察官可以朝向強制猥褻的方向來偵辦,因為強制猥褻屬非告訴乃論罪,不管有沒有被害人的告訴,檢察官都必須依法偵辦,但因檢方須傳喚被害人到場訊問,對被害人無疑又是二次傷害。

她也提醒,告訴乃論罪的告訴,是追訴(起訴)的條件,但非調查條件。檢察官接到告發自己的案件,形式雖屬告訴乃論之罪,仍得予以調查。如經檢方偵查發現有強制猥褻情形,因是非告訴乃論之罪,檢方仍得予以起訴。「屆時朱某就是玩火自焚,自作聰明反被聰明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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