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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太魯閣號出軌禍首李義祥60萬交保 檢方提出抗告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10月26日11:13 • 發布於 2021年10月26日11:12
李義祥被裁定60萬元交保,花蓮地檢署今天依法提出抗告。(資料照,本報合成)
李義祥被裁定60萬元交保,花蓮地檢署今天依法提出抗告。(資料照,本報合成)

首次上稿 18:28更新時間 19:12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台鐵408次太魯閣號列車今年4月2日在花蓮清水隧道發生出軌重大意外,造成49人死亡、超過200人受傷,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花蓮地方法院裁定60萬元交保,外籍移工華文好限制出境責付給梁姓教授,花蓮地檢署今天依法提出抗告。

花蓮地檢署指出,檢察官認為本件工安事故造成眾多無辜乘客重大傷亡,被告李義祥、華文好將負擔鉅額賠償責任,然法院在證據調查尚未完畢之際,即令長期逾期居留的被告華文好無保限制住居在桃園市;另被告李義祥僅以60萬元低額具保金替代羈押,均不足以擔保被告2人將來如實面對司法審判及刑罰執行,且與犯罪情節、規模及所造成損害顯不相當,不符比例原則。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意家屬的發言人王薇君說,49條人命,罹難者家屬在哀慟中走不出來,加害人卻可以走出來,多麼諷刺,家屬只要官僚跟台鐵一個保證,保證未來不再發生類似不幸的保證,但意外發生到現在已半年,卻在訴訟過程中面對太多冷血、官僚的對待,不僅要求變更殺人罪審理也沒有結果,這悲劇還變成政黨惡鬥的工具。

花蓮地方法院指出,本案關於被告華文好、李義祥等相關證人均已到庭交互詰問完畢,依目前訴訟進度觀之,法院認為如課予被告等一定的處分,應足以對其等形成拘束力,而得確保後續審理等程序順利進行,故認被告等應無繼續羈押之必要。

花蓮地院法官認為,復參酌被告華文好、李義祥等經濟能力、本案犯罪情節、造成之法益侵害大小、分擔犯罪實行之角色地位等因素,裁定准許華文好、李義祥2人停止羈押及分別提出保證金、責付、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華文好為非法移工,在台灣沒有居所,由律師呈報法院以梁姓教授為受責付人。

今年4月2日發生太魯閣號列車事故,列車撞到滑落的工程車出軌,肇事元凶李義祥被法官審酌涉嫌過失致死等罪之犯罪嫌疑重大,且均足認有逃亡之風險存在,而均有羈押之原因羈押至今5個多月,9月、10月開始進行法院審理庭,目前已經進行5次開庭。

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今天傍晚花蓮地方法院裁定60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王峻祺翻攝)
涉嫌肇事包商李義祥今天傍晚花蓮地方法院裁定60萬元交保。(資料照,記者王峻祺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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