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稍早公告,明年 1 月 1 日起,包括各大網路平台或行動裝置等電子商務店家,必須在稅籍資料中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以及「會員帳號」,此外在網站頁面,或是 App 等軟體頁面,也需要清楚標註「營業人名稱」和「統一編號」。
財政部指出,因網域、會員帳號等相關資訊之於網路店家,與實體店家的營業地址相當,清楚揭露除了能提高交易透明度、保障用戶權益,也能「兼顧稅籍資料的正確性及完整性」,顯示避免業者逃稅,亦是財政部目的之一。
除了前述訊息必須刊登,業者也必須保留必要的交易資訊,以作為交易憑證和會計所需;至於若網拍業者明年 1 月 1 日起未標明,則會依營業登記事項不實相關的規定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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