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銀行界劉德華」之稱的前外商銀行林姓副總裁,被林妻抓包他與多名女子發生關係並拍性愛影片,多達15.8G,林妻事後怒提民事告訴。台北地院審結,近日判林男須賠償100萬元,小三則因不知林男已婚只須賠償30萬元;可上訴。
林妻過去曾向媒體爆料稱,她曾找過小三,也打電話給小三2、3次,小三卻嗆她沒有證據不要來告,之後就不理不睬。
2019年7月間,林妻見丈夫包包內有旅館牙刷,質疑外遇,林男因而簽下協議書,承諾如果再度外遇就賠錢,然而,林妻隔年用丈夫筆電報稅時,赫見隨身碟中有多達15.8G的性愛影片。
林妻事後提起刑、民事告訴,林男雖獲檢察官不起訴,但北院民庭經勘驗林妻提出的性愛影片,認定林男確實與小三侵害配偶權,判林男賠償100萬元,小三則因不知林男已婚,只須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