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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買房辦理「重購退稅」需注意什麼? 專家4點分析

好房網

更新於 2022年06月11日07:56 • 發布於 2022年06月18日00:23 • 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林清坤/綜合報導

買房時優惠的稅率可以減輕付款人的稅額負擔,而其中「重購退稅」是政府為了鼓勵自住族換屋所提供的稅賦優惠,包含「財產交易所得稅」和「土地增值稅」,只要符合自住、以小換大的資格皆能申請,不過如果是以夫妻身份來辦理重購退稅,會有什麼地方要注意的呢?

臉書房產粉專「賣厝阿明 知識+」將夫妻買房課稅需注意的重點分成4點解析,第1點為「」,無論是申請土地增值稅或是房地合一的重購退稅「入戶籍」都是非常關鍵的一點。兩種稅法的差別在於房地合一舊制在戶籍登記的規定是個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的親屬辦理完成戶籍登記;新制則要求個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登記戶籍。而土地增值稅部分,戶籍登記要求必須是個人或配偶、「直系親屬」,要稍微注意一下兩種稅法的條件差距。

第2點為「」不論是夫妻雙方先後持有房屋,就算是分開設籍在不同房子,同樣適用重購退稅的優惠條件。根據所得稅法規定,重購自住房地,不管是「先賣後買」或是「先買後賣」,只要新舊房地兩者的移轉登記時間在『2年內』,同時有符合自用住宅規定,都是可以申請重購退稅或抵稅優惠。

第3點為「」這種狀況如果是因為「子女就學需要」、「因公派駐國外」或「土地所有權人死亡」等3種原因需要全戶遷出外,其他情況都是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至少需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於原戶籍內,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最後1點則為「」以現今台灣來說,九成的夫妻都是採用「法定財產制(共有財產)」,不論婚後房子是登記在丈夫或是妻子的名下,都算是「共有財產」。單從稅務及貸款方面來看房屋登記在誰的名下,這就是各位需要仔細思考的地方,因為會影響首購資格的認定。假如是準備購入第一間房屋的小家庭,以貸款來說建議以銀行貸款成數高的那一方來登記。

而如果是想登記在雙方名下,那就會同時用掉首購的房貸優惠,以及未來出售時的「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資格。而假如是後續有換屋的需求,那麼就要連稅務同時考量進去。舉例來說,如果眼前舊屋登記丈夫的名字,之後的新屋是登記妻子名下,就會造成你之後想辦土地增值稅跟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因為新屋舊屋並不是同一人的名字,而無法申請。

最後專家提醒,如果你是屬於一個縣市有3戶以上的「多屋族」,建議可以分攤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避免要再繳所謂的「囤房稅」。政府雖然針對自住購屋的民眾送出退稅大紅包,但還是提醒大家務必要了解清楚各項退稅的條件限制,才不會遇到沒有優惠還要多繳稅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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