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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地震等天災頻傳 藍委推天災假法制化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4月15日02:19 • 發布於 04月15日02:19
國民黨立委游顥(中)、黃建賓(左)、牛煦庭(右)。(記者林欣漢翻攝)
國民黨立委游顥(中)、黃建賓(左)、牛煦庭(右)。(記者林欣漢翻攝)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游顥、黃建賓、牛煦庭今(15)日上午召開「賺錢有數,生命要顧,天災假法制化記者會」,針對現行法令對於天災假在勞基法中沒有完善的規定,導致雇主很常要求勞工在天災假中依然冒險上班,他們積極爭取增訂勞基法第四十條之一(賦予天災假法制化),以保障勞工權益及其生命安全。

游顥指出,近年因極端氣候的影響,無法預期的天災頻傳,台灣位於地震帶,通行的道路更常因此中斷,相關地區人民的生活幾乎停擺,雖然地方首長依法通告轄內可以停班停課,給民眾一定的時間處理,但現行法令對於天災假在勞基法中並沒有完善的規定,導致雇主很常要求勞工在天災假中依然冒險上班。

游顥表示,很多服務業者(如外送業)在天災假中,冒著生命安全前往送餐地點,險象環生,嚴重影響勞工的權益與安全,與我國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相違背。游顥表示,保障勞工安全是政府和雇主的責任,推動天災假法制化刻不容緩,多方蒐集勞工意見後,將積極爭取增訂勞基法第四十條之一(賦予天災假法制化),以保障勞工權益及其生命安全。

黃建賓表示,隨著極端氣候的增加,近年來強烈颱風襲台的情況愈發嚴重,又近期0403花蓮大地震造成台灣16死的悲劇,顯示自然氣候帶來的災害實非人力可抵禦,其中更以勞工的權益侵害最為嚴重,畢竟停班的法源依據只有「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而已,對雇主沒有任何的法律強制力,因此,相關觀念與法制須盡速以法律明定,維護勞工朋友的健康安全。

牛煦庭表示,現行勞基法規定,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發生時,雇主有權力將勞工緊急召回,但緊急召回所衍生的負擔在實務上卻經常要勞工自己負擔,而勞工在安排休假的時候,又經常會被雇主告知「休假不可以跑太遠,以免緊急狀況找不到人」,導致勞工不能自由安排休假時間。

牛煦庭指出,為了保護勞工權益,避免雇主濫用緊急召回,修法要求當雇主使用緊急召回的時候,必須負擔勞工因為緊急召回所衍生的成本,包含通勤費及損失。牛煦庭也提出「勞工退避權」的概念,讓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如果通勤會造成安全問題,為了安全,勞工可以選擇拒絕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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