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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台版柬埔寨」4惡煞打死他...棄屍公墓 叫小弟急救逃過殺人罪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02月02日03:26 • 發布於 02月02日01:15

記者許權毅/台中報導

台中市新社公墓2022年底發生一起棄屍案,檢警深入追查,才發現是「台版柬埔寨」案,某詐團在北屯囚禁年輕男女,利用各式武器虐待被害人,結果其中一名林男反抗遭球棒打死,檢方調查後將劉姓嫌犯依殺人罪起訴。但,台中地院國民法官昨天(1日)開庭,認為4人有叫1名楊姓少年急救,不構成殺人罪,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4人10年6月至16年6月不等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姓嫌犯等4人加入詐團後,協助詐團拘禁被害人。2022年12月6日,一名林男在該集團成員強逼控制下,去辦理銀行帳戶後,隨即被帶到北屯區瀋陽路一處據點囚禁,劉嫌等4人為該據點人員,立刻將林男壓制控制,並且用手銬腳鐐固定,見林男反抗,輪流使用球棒、手銬毆打林男。

林男甚至頭部也遭到重擊,導致頭皮多處出血、撕裂傷,背部有14乘以13公分大面積瘀傷,皮下組織以及肌肉組織出血,最終因腦損傷而亡。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庭認為,劉嫌等4人坦承犯行,均辯稱是為了讓林男配合,不要掙扎,才會出手攻擊,沒有預料到會造成林死亡。另,法院依照現場一名楊姓少年所證述,事發後,楊姓少年被4人要求CPR、人工呼吸嘗試急救,4人應無殺人之犯意,而是私行拘禁與重傷致人於死罪。

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庭認定,本案嫌犯手段兇殘,情節嚴重,客觀上顯無可憫恕之情事,而無刑法第59條規定之適用。本案僅因被害人未十分配合,就使用暴力,短時間內攻擊被害人致死,犯罪手段極度暴力,且嚴重危害社會治安。

最終認為劉嫌等4人共同犯重傷致人餘死、私行拘禁等罪,劉嫌15年6月有期徒刑、鄭嫌16年6月有期徒刑、任嫌12年有期徒刑、黃嫌判處10年6月有期徒刑,任黃2人另有私行拘禁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本案是台中地院國民法官庭第5號審理案件,昨日18時宣判,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高增泓、陪席法官黃佳琪、陪席法官林忠澤,以及6位國民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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