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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車停市場外出消費 管理員「肉身擋車」堅持收費惹議

華視新聞

更新於 03月24日10:26 • 發布於 03月24日10:20 • 華視

南投有民眾到草屯市區逛街,把車子停在黃昏市場停車場,回來要取車時,被要求收停車費每小時200元,他自知理虧,還特地進市場消費買菜,但管理員認為,他有離開黃昏市場到外面,還是堅持要收費,甚至用身體擋住民眾的車門,驚動警方到場調解,律師認為,既然民眾進場,有看到停車收費的告示,就代表同意這個條件,應該付費,但管理員用身體擋車門,可能會有觸犯刑法強制罪的風險。

黃昏市場管理員VS.停車民眾李先生說:「我就收200塊錢,你要當零用錢喔。」黃昏市場管理員,用身體擋住民眾的車門,索討停車費,民眾要求給收據,但上面卻看不出任何稅籍資料,停車民眾李先生VS.黃昏市場管理員說:「公司的那個函號咧八碼統編咧,不在我們身邊,那沒辦法,怎麼這樣你這樣,大哥你這樣,跟我隨便去拿一張A4紙寫有什麼兩樣。」

昨(23)日中午,民眾在南投草屯黃昏市場停車到附近買衣服飲料,因為沒在市場消費,被管理員要求支付停車費,停車民眾李先生(聲源)說:「我自知理虧我就再去市場買菜,但他(管理員)也還是滿堅持要收這200塊錢。」管理員認為,民眾有離開市場再回來牽車就應該付費,警方到場發現這是在私人土地停車的民事糾紛,經過協調民眾同意付錢,草屯分局草屯派出所所長廖志緯說:「建請管理委員會來對於收費的方式來改善,避免民眾產生誤會。」

黃昏市場周遭用許多招牌標示停車收費每小時200元,但業者強調消費停車都是免費,為了避免被占用把方便當隨便,所以才會豎立收費告示牌來管理停車場,草屯黃昏市場業者徐先生說:「目的不是在收費從來也沒有收費過,一個排除不必要的問題跟困難的一個方法。」律師認為私人土地既然有標示停車收費,民眾進去停車就代表同意這個條件,但管理員以身體擋車門就有觸法的風險,律師陳頂新說:「產生爭議的話他要限制消費者離開,有可能會有觸犯刑法強制罪的風險存在。」

民眾認為收費規則沒寫清楚,停出一肚子氣,但業者也認為自己有理,希望民眾拿出公德心不要把方便當隨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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