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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考試院院會通過 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增列需用52名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3月28日08:29 • 發布於 03月28日08:29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52名。(圖由考試院提供)
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52名。(圖由考試院提供)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今(28日)通過,11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52名,需用名額總計145名。考試院表示,為身心障礙者提供更多擔任公職的機會,促進就業權益。

考試院說明,該項考試原公告需用名額為93名(三等考試28名、四等考試39名、五等考試26名),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再次提報缺額,增列需用名額52名(三等考試8名、四等考試18名、五等考試26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該項考試需用名額總計145名(三等考試36名、四等考試57名、五等考試52名)。

考試院提醒,該項考試各類科增列需用名額情形,以及相關考試規則、應考須知等資訊,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查詢(https://wwwc.moex.gov.tw/main/exam/wFrmExamDetail.aspx?c=11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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