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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

T台女主播宮鬥丟職 提告討回主播工作結果曝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01月18日05:04 • 發布於 01月18日02:1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年5月TVBS新聞台爆發女主播「宮鬥劇」,時任主播張靖玲事後先被調職為資深文字記者,再被記9支大過解僱,提告請求要求回復主播職務及每月6萬多元薪資。士林地院審結,今判張女敗訴。

TVBS前主播張靖玲提起民事告訴,爭取主播工作權益。(資料照)
TVBS前主播張靖玲提起民事告訴,爭取主播工作權益。(資料照)

前年初發生的「宮鬥劇」於5月爆發,3名女主播涉霸凌古姓女主播,3名女主播中的游姓主播因認錯而留任,黃姓主播被調組,張靖玲被調任資深文字記者,她聲請勞資爭議,3度調解不成,T台5至9月間陸續依她未提供文字記者勞務、拒簽「職場行為改善通知書」等為由,將她記滿9大過解僱。

張靖玲不服,提起民事訴訟指出,游姓女主播將隔離霜擠到古姓女主播的高跟鞋裡,公司未經調查就認定是她做的,要求她改善並恣意調職、懲處;至於張女也被指隨意碰觸、移動古女桌上的法陣器物,她說碰到同事的物品是很平常、很小的事。

T台訴訟代理人解釋,游女已證稱曾目睹張女用剪刀剪壞古女的毛衣,調職前2個月公司就已將認定結果通知張,給予長達4個月、9次改善機會才解僱,程序合法,調職理由正當理由。

士院認為,張女趁古女不在座位時刻意弄壞古女的水晶球,又刻意將古女的電腦關機,張女因此被換座位,後來張女被調職為資深文字記者是企業基於經營上所須,T台並未違法。

士院雖另考量張女一次被記9大過雖無理由,但張女長達4個月拒絕提供文字記者勞務,並經T台9次規勸仍未改善,導致張女被終止勞動契約,此部分沒問題,今判張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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