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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涉貪超貸洗錢「敗壞官箴」 台南前經發局長陳凱凌被彈劾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11月15日10:24 • 發布於 2023年11月15日10:24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涉貪,被監察院彈劾。(資料照)
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涉貪,被監察院彈劾。(資料照)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監察院今(15日)表示,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陳凱凌涉嫌貪污索賄、不法超貸、洗錢、違反利益衝突迴避、財產申報不實及濫用首長職權,罔顧法紀,敗壞官箴。陳凱凌行政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經監察委員蔡崇義、林國明、王麗珍調查後提案彈劾,14日經全數審查委員通過,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陳凱凌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經南檢偵查起訴。台南地方法院判決,陳凱凌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刑法「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一般洗錢罪」等5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另審計部查核也發現,陳凱凌涉有財產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情事。

彈劾案文指出,陳凱凌擔任台南市經發局局長,本應奉公守法,廉潔自持,然卻罔顧法紀,假借其職務上權力、機會,要求並收受與其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之現金180萬元、飲宴應酬及性招待13萬7200元,並於偵查中無法合理說明其他不明財產來源,且隱匿財產未依法申報。

另外,彈劾案文指出,陳凱凌於2020年1月就任局長後,即指示該局秘書室於市區租賃房舍做為首長宿舍使用,不顧該局秘書室、會計室及政風室多次表示,應依規定辦理、會辦市府相關權責單位並由市府層級核准意見,卻仍僭越市府之職權,自行核定同意辦理首長宿舍租賃及經費支出,並強勢主導屬員完成簽陳「109年度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首長宿舍租賃案」勞務採購案及開、決標,違反相關規定,不法攫取利益共計21萬7173元,核有財務上不法及不忠於職務行為。

此外,彈劾案文提到,陳凱凌不當指示屬員、裁量濫用或怠惰辦理「七股科技工業區開發案」及「柳營科技工業區污水處理廠代操作勞務採購案」造成執行進度延宕及公庫損失。陳凱凌的行為業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行政程序法、預算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等相關規定,且情節重大,屬公務員懲戒法「違法執行職務」之行為。

彈劾案文另指出,陳凱凌2021年間購買某建案房屋,簽約時要求於總價內加計400萬元作為「裝潢準備金」,藉此提高總價向彰化銀行超貸,詐取296萬636元現金。為隱匿該筆犯罪所得,陳假借委託友人購買股票,分次以現金方式交付友人款項,涉犯洗錢,違背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且陳凱凌身居高位,動見觀瞻,所作所為有失官箴,並嚴重損及政府執行健全不動產市場重大政策之決心與信譽,核屬公務員懲戒法「嚴重損害政府信譽」之違法行為,依法應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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