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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桃勞動局籲雇主不得強迫員工快篩 費用應由公司負擔

桃園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26日02:31 • 發布於 2022年05月26日02:31 • 記者劉筱寧

雇主要求勞工上班前快篩,如非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必須」進行快篩檢驗之對象,例如未施打三劑疫苗之醫護人員、幼兒園及補習班之教師等,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進行快篩,亦不得因勞工未予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若勞工同意雇主要求進行快篩,其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快篩後再上工,須負擔快篩費用。示意圖:資料照

桃園市勞動局表示,指揮中心及主管機關訂有特定場所之人員應提供快篩陰性證明才能提供勞務,則相關從業人員就要遵守相關規定,檢測費用則由公費支應。

勞動局建議,雇主若擔心疫情在工作場域擴散,可考量改採居家辦公、分流辦公或其他人力調整等模式因應,以兼顧勞資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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