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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強颱搶收文旦 暴力「開」鎖判無罪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05月04日19:26 • 發布於 05月04日15:26

潘姓女子與許姓女子因袋地通行權問題有嫌隙,曾姓柚農承租潘女土地種植文旦,去年蘇拉颱風來襲,曾男為搶收文旦,聯合潘女用砂輪機毀壞許女圍籬大門鎖頭,雙雙挨告毀損罪遭起訴;法院審理時,曾男表示不得已才這麼做,否則數十萬元文旦就毀了,法官考量許女的鎖頭不到五百元,認曾男、許女行為符合刑法緊急避難要件,罕見判決兩人無罪。

所謂袋地,是指沒有對外聯絡的土地,若土地沒有對外聯絡道路,將造成土地難以利用,使其失去經濟價值,不符合社會利益,因此民法設有鄰地通行權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知其越界而提出異議時,得依民法第七六七條規定請求移除或變更其建築物。

判決指出,潘女先前對許女提出確認袋地通行權,民事判決確認潘女有通行權,許女應將土地上障礙物除去,並容忍潘女在該部分土地開設道路,且不得在該部分土地上有任何妨害通行行為。

潘女律師表示,許女於民事判決確定後,在該土地上設置圍籬,並分別在前後圍籬以密碼鎖、鎖頭鎖住,也未將密碼告與鑰匙交付潘女,妨害潘女等人行使袋地通行權。

曾男主張,去年八月廿七日,當時蘇拉颱風從中颱變成強颱,麻豆地區都在搶收文旦,如果不搶收,颱風過後就血本無歸,他不得已才毀損鎖頭搶救文旦,如果文旦沒有搬出來,那一年的心血就白費了,這些文旦價值卅多萬元。

法院調查,案發前潘女向警方、鄰里長反映該土地遭許女以圍籬加鎖妨害通行權,當時蘇拉颱風撲台在即,曾男及潘女為搶救財產出此下策,依利益衡量原則,符合阻卻違法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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