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仲裁截止 球員談薪將處劣勢
〔記者龔乃玠、吳清正、倪婉君、黃照敦/台北報導〕中職5隊談薪龜步,近年都在跟開幕戰時程賽跑,已成世界職棒獨有現象。即使昨天薪資仲裁受理期限截止日,新科經典賽國手陳禹勳等5名球員壓線提出,然而他們依舊隨隊春訓,更遑論各隊仍有不少未換約的球員也跟著球隊作息的怪象。
中職:可再討論換約期限
中職秘書長楊清瓏表示,薪資仲裁必須有一個期限,截止後就是球員和球隊雙方當事人去談,聯盟不會再介入。至於,球隊完成調薪、換約則沒有期限規定。楊清瓏表示,若球隊或球員對於薪資仲裁期限認為有需要調整,以及規定完成換約期限,可經由領隊會議來討論。
相較聯盟「佛系」態度,一名具有仲裁經驗的經紀代表則主張,中職各隊和球員換約應訂出期限,例如在12月的某一天,若在期限內未達共識,就直接進入薪資仲裁程序,這樣不但有助加快談約,也更符合合約精神。在正式走上仲裁庭前會有一至二週的緩衝期,勞資可繼續溝通,應能達到加速談約之效。
台灣獨有亂象賣身契不定期存續
中職球員合約都在每年12月31日到期,理應在期限內完成換約,但對現階段的台灣職棒來說卻有如天方夜譚,甚至開季後都還在談薪水,也屢見不鮮。
儘管薪資仲裁是制衡「談薪龜步」方法之一,中職前2年皆未有球員提出薪資仲裁,談約進度沒有比較快,去年味全龍和統一獅更在4月2、5日後才公布談薪結果,新球季已開打。隨著疫情趨緩,中職5隊今年都已提前開訓,至今卻都未完成全隊談約,邊練邊談,相較美日球隊春訓前就完成談約,中職各隊年年以開幕戰為目標,球員在尚未契約更改情形參與完整春訓,權利義務混亂。
球界人士認為,最大問題仍是中職採取「不定期存續合約」,只要球隊有續約意願、有薪水匯入戶頭,過了12月31日新合約仍生效,「早年是為了保障選手才有這種制度,但時代在變,無形中已形成賣身契約,導致談約一直拖。」
日職每年都是拚年內簽約,不會有球員在新合約更換完成前參加春訓,2018年川崎宗則因身體狀況未能完成續約,當年春訓就沒有參加。中信兄弟前旅美老大哥李振昌去年春訓就說過「在國外沒談好合約不會參加春訓」、「以為沒有談好薪水就不用來」,同樣意有所指。
事實上,在周思齊和陳子豪參與過薪資仲裁後,聯盟仲裁委員的設置已比過往健全,勞資雙方都不該再視仲裁為毒蛇猛獸,必須看作完善制度的一個環節,只要薪資談不攏就交給公正第三方,避免漫長的談約消耗,經由多次運作並從中調整,制度才會越來越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