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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乎篤定會被彈劾,為何川普還不會下台?一次看懂美國彈劾制度

商周.com

更新於 2019年12月17日12:50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7日01:00 • 張經義
幾乎篤定會被彈劾,為何川普還不會下台?一次看懂美國彈劾制度

12月10號,美國國會眾院司法委員會公布了9頁針對美國總統的彈劾條款,這幾張紙雖薄,卻充滿歷史重量。

我們都正在見證歷史。世界上最強大國家的領導人正經歷彈劾。

上一次美國總統遭彈劾條款的指控可是20年前,而縱觀美國243年的歷史,也就只有四位總統遭遇過彈劾條款的指控——兩人遭正式彈劾,一人請辭下台,那川普的命運會是如何呢?

在看這齣歷史大劇之前,這一期白宮義見,我想一步一步仔仔細細地詳解:究竟什麼是彈劾?川普彈劾案又是怎麼回事?

話說,川普上台時,美國國會的參院和眾院都在共和黨手上,他可以說是「完全執政」,但在2018年底民主黨確定重新掌控國會眾院多數後,川普的年關開始難過。

於是,去年聖誕節,上演了美國有史以來最長的政府關門戲碼,美國政府一關超過一個月,不過,川普政府在2018年就關了三次門,讓這劇碼不再新鮮,但,今年聖誕節,可是歷史性戲碼,是幾十年甚至是上百年才會上演一次,十分罕見。

回到兩百多年前,當時的世界各國多還是君主領政,只有美國一國有總統的時候,美國國父們就想過一個問題:萬一總統犯罪了,該怎麼辦?

因為沒有前例,所以他們借用了當時英國「彈劾」的概念,也就是審判、定罪、懲罰的概念,不過,當時英國彈劾的對象可以是貴族,可以是百姓,但就不能是元首,也就是國王,所以美國的國父們加進了「美國元素」,讓總統也能遭到彈劾。

我們知道美國三權分立——行政、立法、司法,但美國國父們沒把彈劾的權力交給司法部門,而是給了立法部門,原因是:一旦遇上道德等問題,法律難以解決,因為政治人物犯了罪顯然就不適任,但,不適任的政治人物卻不一定犯了罪。

因此,他們把彈劾的權力給到了美國國會而不是最高法院,目的是:有更多的彈性和空間。

說到彈性和空間,他們在美國憲法第二條第四款中,特別寫下三個可以彈劾總統的罪行,一是叛國,二是賄賂,三則是「其他重罪和輕罪」(other high Crimes and Misdemeanors)。

前兩個罪行簡單明瞭,但第三個卻有點模糊,這其實是刻意為之,目的也是為了留下彈性和空間,而事實證明,這有其作用,因為後來美國史上四位遭到彈劾調查的總統,最後都是被指控犯下「其他重罪和輕罪」,這四位總統分別是:安德魯·約翰遜、尼克森、柯林頓,與川普。

那一旦有總統犯下這三大罪行之一,是不是就該捲鋪蓋走人了呢?沒那麼簡單。

彈劾有四大程序要走:一是彈劾調查,二是彈劾條款,三是眾院彈劾,四是參院定罪。前三大程序,都給美國國會眾院包了,只有最後一項是參院負責,但卻異常重要。

師出有名,所有針對總統的彈劾都要從「彈劾調查」開始。

我還記得,9月24號時,我和一眾白宮記者在紐約採訪聯合國大會時,大家的目光焦點不在紐約的川普身上,而是全聚焦回華盛頓,因為眾院議長佩洛西做了正式啟動彈劾調查的宣布,她下令要眾院六大委員會全面展開調查。

所謂彈劾調查,就是讓美國國會眾院下的各委員會展開調查,收集有沒有總統犯下有關罪行的證據,所以過去兩個月的時間,我們看到一場又一場的聽證會,目的就是看有沒有足夠的證據,於是,像眾院情報委員會的民主黨人就在12月3號發布了一份高達300頁的報告,指證歷歷地指控川普確實行為不當。

一旦「證據」夠了,第二大程序就來了,「眾院司法委員會」將決定是否提議彈劾總統,確定了,就要提出「彈劾條款」。

像12月5號,川普因為出席北約峰會又一次不在華盛頓,此時,佩洛西又再次露面發表了正式講話,要求司法委員會起草彈劾條款。

所謂彈劾條款,就是眾院要表決彈劾總統的必要內容,在12月10號,司法委員會是宣布了彈劾總統川普的條款,一共有兩項,分別為「濫用職權」及「妨礙國會」。

其實,過去的彈劾條款都不算多,彈劾尼克森時就五項,彈劾柯林頓時就四項,原因是,每一項彈劾條款都要經過表決的考驗,想要過關,條款就要難以被對手反擊,所以要重質不重量。

而彈劾條款也是我們目前所處的彈劾階段。

接下來,我們將看到第三大程序——眾院全院的辯論與表決,這可能需要幾天的唇槍舌戰,接著只要過半數眾議員投票通過彈劾條款,總統就正式impeached,翻譯過來,就是「被彈劾」了。

回顧歷史,為了避免被彈劾,美國前總統尼克森在進入這個程序前,就主動請辭下台了,所以和一般誤解的不同,他並非被彈劾下台的。

而過去的歷史是,各黨的彈劾投票是壁壘分明,只要反對黨佔眾院多數,總統幾乎必遭彈劾,柯林頓總統如此,150多年前的安德魯·約翰遜總統也是如此,因此,這次在眾院民主黨人有233個席位,共和黨人只有197席的優勢下,預計川普將慘遭彈劾。

慘遭彈劾後川普就要走人了嗎?沒這麼快,還是第四大程序:參院定罪。

所謂眾院彈劾,其實可以被理解像是「檢察官」辦案,證據充足後,就起訴對方,至於要不要定罪,也就是罷免總統,這權力在「陪審團」,也就是美國國會參院手上。

在參院各方辯論後,會就彈劾條款進行表決,不過,這回不是眾院的「簡單多數」,而是「多數決」——要100名參議員中的2/3,也就是67名議員同意,才能罷免總統,這其實相當困難,所以過去無論是約翰遜或柯林頓,雖然都「被彈劾」了,但最終因為參院票數不足都沒「被罷免」。

而現在,在美國國會參院裡,民主黨只有47名議員,距離罷免川普所需的67名議員,還差的相當遠,要說服高達20名共和黨議員倒戈,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任務,因此目前多數分析都認為:川普是會被彈劾,但不會被彈劾下台。

為什麼川普會被彈劾呢?

因為川普7月時在與烏克蘭總統澤連斯基通電話時拿軍事援助為籌碼,要求對方收集他潛在對手,也就是美國前副總統、民主黨總統參選人領頭羊白登和他兒子亨特的「黑材料」,因為他的兒子曾受聘於烏克蘭的天然氣公司。

這一事件,引發美國政壇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民主黨方面指控川普濫用職權、尋求外國勢力干預總統大選,但川普認為這是政治迫害,共和黨人也多認為這是民主黨人不滿2016的選舉結果,想靠著目前在眾院多數挾怨報復。

總而言之,這也反應出美國社會分裂的現狀,讓這場彈劾劇碼始終無法獲得普遍支持。

多份民調都指出,支持彈劾和反對彈劾的美國民眾一直是一半一半,而且彈劾劇碼還激起了川普支持者的同仇敵愾,根據蓋洛普,川普在共和黨支持者中的民調支持率,還從10月的8成多,衝高到9成。

這場彈劾劇碼始終無法超越黨派,還反而加深了美國社會的分歧,這恐怕,是美國國父們設計彈劾時,萬萬沒料到的吧。

責任編輯:陳慶徽
核稿編輯:洪婉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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