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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林姿妙遭起訴》甲地免土增稅 換得乙地供韓設競總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8月23日21:29 • 發布於 2022年08月23日21:30
九十八地號上的臨時建物,先前違法延長使用,現已拆除。(宜蘭縣議員呂惠卿提供)
九十八地號上的臨時建物,先前違法延長使用,現已拆除。(宜蘭縣議員呂惠卿提供)

〔記者蔡昀容/宜蘭報導〕宜蘭檢方昨起訴宜蘭縣長林姿妙四項罪名,其中「甲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繼續無償提供乙地做為競選總部」案備受矚目,因為還涉及二○二○年國民黨總統、立委宜蘭縣聯合競選總部用地。縣府三局處四名前後任局處長、兩名科長也因本案,被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起訴。

檢方指出,二○一六年間,一五五八地號違法堆填土石且鋪設瀝青,未作農業使用,遭縣府裁罰列管,宜蘭縣商業會前理事長陳正勳出售妻子持有的部分土地,需繳納一一二萬元土增稅。

陳正勳等人為求免徵,二○一八年以另名地主劉石純名義,請羅東鎮公所核發農地農用證明書;時任鎮公所經建課長趙竑勳、課員黃耀智,因「本案上面有在關心」違法核發,當時是林姿妙擔任羅東鎮長。

二○一九年縣府財稅局羅東分局發現此案有異,陳正勳、劉石純找上已擔任縣長的林姿妙幫忙,林承諾協助免徵土增稅;劉石純也應允續行無償出借羅東鎮九十八地號土地臨時建築給林姿妙使用;林姿妙女兒林羿伶為本案也介入,找時任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到縣長官邸下達指令。

林姿妙女兒介入下指令

吳朝琴邀集縣府財稅局長盧天龍、農業處長康立和、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長龍非池開會;會後,吳朝琴指導陳正勳出具不實土石流向證明書;再由農業處虛偽認定符合農用,建設處再解除列管,財稅局免徵土增稅。

檢方查出,林姿妙二○一八年參選縣長,競選總部就是設在九十八地號,林選上後,總部臨時建築未在期限內拆除,也未申請延長使用,違反規定。

檢方調查,後來該臨時建築因要提供給韓國瑜、呂國華作為二○二○年競選總統、立委總部,吳朝琴接獲指示推動修訂管理辦法,將延長使用期限從一年改成三年,並經林姿妙主持縣務會議通過,讓該建築免拆除就地合法,藉此免拆除及免重新搭建,獲取二四○萬元不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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