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籍漁船「富申號」於28日下午涉嫌在與那國島領海內非法作業,漁船與8名台籍船員遭日本海上保安廳扣留。
漁業署請求外交部協助解決此事件,事後船主繳150萬日幣後,漁船順利返回南方澳漁港。
外交部表示,經過與駐日代表處及那霸辦事處的協商後,宋姓船主在29日下午繳納了150萬日圓(約台幣32萬元)的保證金,並由那霸辦事處提出擔保。
在完成相關法律程序後,「富申號」及其船員於29日晚間成功獲釋,目前已在海巡署船艦的護送下返回台灣,預計今晚8點抵達南方澳漁港。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台灣漁民在作業時需嚴格遵守國際水域的相關法律規範,以避免類似的跨境法律問題。
外交部重申,將繼續全力維護國人的合法權益,並與相關國家進行溝通,以保障台灣漁民的作業安全。
蘇澳區漁會總幹事陳春生呼籲,對於無害通過的情況,漁會與政府應共同爭取漁民權益;而對於越界捕魚的行為,則應依照國際法和雙邊協議進行處理。
他也希望日方在處理此類事件時能夠公正無私,既不過度懲罰無辜,也嚴格規範非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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