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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食品超過有效期限 還可以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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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一想,在日常生活當中,您一定會遇過,浪費食物的狀況,通常都是因為過了,有效日期,所以只能忍痛丟掉。不過,營養師表示,其實過了期限,並不會馬上壞掉,而是慢慢變質,但前提是,要在商品,還未開封的狀況下才成立,一旦開封,就可能受到環境影響。

之前買的點心,想到要拿來吃的時候,仔細看看,包裝上頭,才發現竟然過期了!這種浪費食物的狀況, 在生活當中、您肯定也遇過,一不注意放過頭、只能忍痛丟掉。

新光醫院營養師 莊淳涵:「有效日期的話是法令規定是說,是一定要標示的,保存期限的話呢 它就是一個食品,在是可以食用的這個一個時間區間內。」

以台灣來說,常見的保存期限,是指保存時間,主要配合,製造日期,一起標示,通常是一到兩年;至於有效日期,是最後可以食用的時間,也是法律明文規定,一般標示,會有年、月、日。而像是國外,如日本常見的賞味期限,指的是,食用的最佳期限,並不是過期、類似台灣的保存期限。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主任 許惠玉:「日本很喜歡標賞味(期限)這件事情,就是說什麼時候最好吃,過了這段時間,不太好吃 但是 是可以吃的 ,所以世界各國 甚至德國,我印象裡面是德國 它已經要把這個,保存(賞味)期限取消的原因是說,它會讓我們浪費很多食物。」

然而,每個人在保存食物的習慣上,或是存放的環境條件,都不一樣,所以一旦拆封後,就要考慮到食品安全問題。

新光醫院營養師 莊淳涵:「食品在未開封以及在,正常的儲存的情況下的時候去定義的,所以如果食品是已經開封的情況下的話,那這個有效日期就不太適用於,這個食品能不能吃的判斷了,那另外一個點是因為我們沒辦法,確保說食品在開封之後, 每一個人他的處置跟保存的方式。」

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主任 許惠玉:「還是要心裡有譜就是說,它壞掉的時候 就不能吃,那這個壞掉受到什麼影響,它可能是周遭的一些汙染阿,或是溫度的控制阿,還有一個是我們說溫度,還有它的那個溼度。」

食物一旦拆封後, 有效日期,就已經不是免死金牌,建議快點吃完,同時觀察,外觀是否變質、氣味發臭、或是口感出問題,如果有異狀,就要馬上停止食用。

大愛新聞影音

發布於 03月01日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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