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男子缺錢當詐騙車手 獲利4千判刑1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1年10月23日23:40 • 發布於 2021年10月23日23:29

張姓男子因缺錢花用,加入詐騙集團當提款車手,詐騙集團成員佯稱陳姓女被害人電話遭盜辦,並涉及洗錢案件要求她交出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後,張涉嫌領出14萬8000多元交給集團成員, 獲利4000元。台南地院依張違反詐欺取財罪,判處徒刑1年,緩刑3年,可上訴。

判決說,張於網路上結織綽號「龍哥」成年男子,「龍哥」介紹他從事至指定地點領取包裹,並持包裹內提款卡提領款項,再依指示將所領款交給「龍哥」,即俗稱車手,約定每次可得獲取2000元酬勞,還有2000元車馬費。

詐騙集團成員於今年3月10日9點30分,先後假冒中華電信公司員工、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撥打電話給陳女,佯稱電話遭盜辦,並涉及洗錢案件,需攜帶金融帳戶存摺、提款卡等資料至地檢署報到。

陳女信以為真,依指示將郵局存摺、提款卡及寫有姓名資料紙張放入信封袋,再將該信封袋放置於顯濟宮冷氣壓縮機上方,先行離去。

張依「龍哥」指示拿取信封袋後,到台南市白河區某網咖店,依「龍哥」指示於3月11日下午2點多,到白河郵局領取14萬8000多元,再將提領款項連帳戶存摺、金融卡於後壁火車站交予「龍哥」。陳女事後發現受騙,報警法辦起訴。

法官審酌,張犯罪動機、手段、素行、所生危害,一時失慮致罹此罪名,已與告訴人達成民事調解賠償損害,認為經此偵查審判科刑,已足促警惕,無再犯之虞,宣告緩刑3年。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