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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兒童身心障礙機構涉不當對待、延誤送醫 監院糾正桃市府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3年10月23日08:28 • 發布於 2023年10月23日08:28
監察院。(資料照)
監察院。(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桃園市轄內某私立身心障礙機構,發生多名身心障礙兒童遭不當對待案,監委王幼玲、林郁容、張菊芳調查後,發現桃園市政府對限期改善的認定流於形式,輕忽機構內所存在不當對待的系統性問題,肇生延誤送醫爭議,監察院糾正桃市府。

3位監委指出,111年上半年,桃園轄內某私立身心障礙機構陸續發生多名身心障礙兒童遭不當對待案,經桃市府查處陸續發現共有3名教保員對多名身心障礙兒童有不當對待情事,同年2月至3月間裁處2名教保員及機構罰鍰並限期改善,4月認定已完成限期改善。再於同年8月間裁處另名教保員及機構罰鍰,並要求機構限期改善。

但3位監委發現,該教保員不當對待事實發生於111年1月及5月間,桃市府未引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限期未改善的停業規定,未能及時發現其他身心障礙兒童遭受不當對待的事實,肇生延誤送醫爭議,對於限期改善的認定流於形式,確有怠失。監察院糾正桃市府,並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善。

3位監委另指出,身心障礙兒童是具有兒童及身心障礙雙重應受保護身分,且部分身心障礙者受限於缺乏口語表達能力,無法明確表述自身感受,均有賴第一線服務人員的專業訓練與敏感度。

3位監委認為,本案凸顯身心障礙機構人員針對服務對象發生緊急事件時的危機處理及兒童保護觀念亟待加強,且機構也未結合鄰近醫療院所建立緊急處理機制;衛福部對於現行提供身心障礙兒童日間服務的機構,應督促各地方主管機關全面檢視相關人員兒少保護及專業知能。

3位監委也指出,111學年度仍有1206位身心障礙幼兒沒有進入幼兒園就讀,而就讀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其受教權益應受重視。行政院應依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揭示,應保障身心障礙者有充分有效參與及融合社會權利,督促所屬持續推動融合教育及身心障礙幼兒學前教育的資源。

調查報告指出,對於短期內發生多起不當對待事件的機構,於進行中或申請中的勸募活動,應審慎審核及時處置;身權法修正草案,已增訂工作人員的消極資格及退場機制,於修正草案通過前,對於身心障礙機構不適任工作人員管制,衛福部應研議相關配套與管制作為。另就學齡前身心障礙兒童處於不同機構時的相關保險權益落差,一併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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