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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爽又慘了!代孕逃稅毀形象 被判「賠投資方4億」上訴遭駁回

ETtoday星光雲

更新於 2023年09月27日05:49 • 發布於 2023年09月26日14:05

記者蔡宜芳/綜合報導

大陸女星鄭爽在2021年一連爆出代孕、逃漏稅風波,遭到官方封殺,她因而消失在螢光幕前。繼她名下的工作室被法院限制消費、強制執行罰人民幣1.28億元(約新台幣5.56億元)後,26日又被發現她要賠償投資方超過新台幣4億元的款項,債台高築。

綜合陸媒報導,海寧某影視投資有限公司作為甲方,於2016年1月與鄭爽名下工作室簽訂合約,委託鄭爽的工作室提供電視劇策劃服務,期限為70天工作日,雙方約定在合約期間,甲方向乙方分期支付服務費共人民幣3050萬元(約新台幣1.36億元)。不過鄭爽的工作室顯然沒有履行合約,因此被投資方一狀告上法院。

據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26日公開的資訊中,鄭爽被法院判定要返還原告所有服務費及利息,另外還要賠償對方高達人民幣6000萬元(約新台幣2.68億元)的經濟損失。判決後,鄭爽曾提起上訴,不過法院於7月18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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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1

  • YWC
    若因我想要小孩的渴望與私慾,卻造成其他無辜婦女或嬰孩可能受害的風險,有些合法化國家已存的問題或其他可能風險(墮胎、人口販賣、器官買賣、高利貸、缺陷嬰兒、棄養、綁架、失蹤、強迫代孕……),確實這麼多社會問題,政府應該去制訂法律禁止,可是問題是,我們的政府有能力去制定這樣的法律,並完善執行到任何一丁點傷害都不傷及任何無辜者嗎?以台灣的狀況,離這能耐還極致遙遠,再有能力的政府,也無法完全扼制這種人性的惡所帶來的傷害。身為一個擁有的良知的人類,若因自己的私慾而造成他人不可逆的傷害(哪怕一個人),都是極其不合理的。 生育權是指「我可以用我的肚子生我的小孩,不該被限制」,而不是「我可以用別人肚子生我的小孩,」然後就滑坡到「不讓我租賃女性生孩子就是違反人權」。為什麼要以自己求子女的渴望,讓別人有機會承受人口販賣和其他可怕的風險?渴望孩子是因為愛,但是其他婦女及胎兒也是他人的孩子啊,也擁有被愛及安全的權利啊。合法就更容易鑽法律漏洞,憑什麼一個政見或法律的潛在危險要女性群體承擔?誰到底是受益人?有哪一個人願意自己以愛養大的女兒或其他女性家人遭到這種風險的?
    2023年12月02日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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