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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一秒變上海?台中社區有1戶確診 管委會竟用塑膠布封大門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5月14日14:25 • 發布於 2022年05月13日11:32
管委會用半透明塑膠布,封住魏小姐前夫與女兒住處大門。(魏小姐提供)
管委會用半透明塑膠布,封住魏小姐前夫與女兒住處大門。(魏小姐提供)

相關新聞連結:居隔竟被管委會塑膠布「封門」 確診爸怒轟:混淆視聽增添恐慌

首次上稿:10:48更新時間:19:3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魏姓小姐向本報投訴,其前夫、女兒3人住中市南屯區的一處社區,前夫確診、兩名女兒居家隔離,她送餐飲時,竟發現管理委員會與大樓管理公司,用半透明塑膠布,將大門整個封住,前夫、女兒甚至無法開門拿餐飲食物,且深具「侮辱」之意,主委太太(代理主委)竟說,「避免開門拿取食物,會有飛沫(病毒)感染!」她將控告管委會等人「強制罪」,中市四分局南屯派出所昨天獲報到場,該塑膠布已取下。

記者今天下午致電此社區管理室,大樓管理公司的楊姓代班經理宣稱「不知道」、「不清楚」,也不知主委等幹部聯絡方式,記者請求回電,至今天下午皆無回音,記者再度撥打,被對方兩度掛斷電話,無法取得回應。

中市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副所長陳兆鉮說,魏小姐前天(12日)報案後,主委等人向員警解釋,用塑膠布封門是管委員會基於保障其他住戶之心,所做出的決定,塑膠布可以拉開,未達到「封死」程度,員警抵達前,魏小姐已將塑膠布拆除,她並未當場提告,如果住戶解除隔離後提告,警方會依法偵辦。

刑法的強制罪,是「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上述的「強暴脅迫」,包括直接或間接,例如用釘子封死別人住宅窗戶,妨害對方行使採光、通風權利,這就是間接以「強暴脅迫」觸犯強制罪。

法院最近有一判決,住中市一社區大樓二樓的蔡姓婦人,天花板常漏水,她不滿3樓屋主沒修妥漏水處,將2樓天花板拆開,把3樓排水管與化糞管截斷加裝開關,導致糞尿溢滿三樓廁所,台中地院一審認為,蔡婦沒有強暴脅迫,判決她無罪,台中高分院二審卻認為,蔡婦逾越「抓漏」合理範圍與比例原則,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5日,可易科罰金。

魏小姐憤怒說,用塑膠布封門,相當的「侮辱」,她說,前夫上週曾與確診同事聚餐,本週一確診後,與兩女兒居家隔離,管委會上述惡質行徑也妨害她送餐,以及女兒拿食物的權利,「管委會竟然擅自限制自由,貼成這樣,讓我們沒有辦法拿取食物,等於要在室內活活餓死」,他們住台中,竟有一秒變成上海的感慨,等治療檢疫結束之後,她將控告管委會或管理公司人員「強制罪」。

確診的詹先生則批評管委會,「都是同社區鄰居,不能先說一聲嗎?」,封門不是正確防疫作法,更是混淆視聽、增添恐慌的行為,許多朋友都勸他提告,罪名包括強制罪、建築或消防相關法規的封閉通道、妨害逃生,或觸犯傳染病防治法第11條,對於確診者「人格、合法權益,應予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他說,封門之前,管委會未告知,之後又沒給個說明,令人衍生侮辱人格之感,不論是管理委員會主委做的決定,還是主委的太太做決定,他未來都會追究管委會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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