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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花縣府積極爭取經費 整建各鄉鎮市公所辦公廳舍及活動中心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2年06月08日19:57 • 發布於 2022年06月08日19:57
花蓮縣政府爭取中央二億三千餘萬元經費整建各鄉鎮市公所辦公廳舍及活動中心,圖為光復鄉公所辦公大樓新建工程。(花蓮縣政府提供)
花蓮縣政府爭取中央二億三千餘萬元經費整建各鄉鎮市公所辦公廳舍及活動中心,圖為光復鄉公所辦公大樓新建工程。(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為使各鄉鎮市公所辦公廳舍及村(里)集會所(活動中心)危險建築補強、重建,積極向中央爭取前瞻基礎建設及花東基金補助經費挹注,自民國一0九年迄今已爭取補助新城鄉、花蓮市、吉安鄉、光復鄉、玉里鎮、卓溪鄉、豐濱鄉、瑞穗鄉及富里鄉公所等共計三十三個整建案,合計經費新臺幣二億三千三百六十八萬八千四百元。

縣府民政處表示,鑑於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為政府基層行政單位機關,其廳舍及活動中心均為地方行政之核心所在,由於強烈地震發生具高度不確定性,鄉鎮市公所廳舍多屬早期建築,屋齡已達三十年以上,建物老舊窳陋,又早期建築技術耐震能力尚不完備,無法因應重大災害發生。近年又因組織架構調整,人員配置擴大,其空間環境明顯呈現機能需求不足,相關耐震評估、補強或重建工程實應積極趕辦,以保安全。

民政處指出,花蓮縣地處歐亞板塊及菲律賓板塊交界處,屬於地震頻繁帶,應透過平時耐震補強或重建手段強化結構安全,有效提升公有建築物耐震能力,降低天災發生時政府辦公廳舍之受創影響,並可確保地震災害發生後人員之安全,以持續發揮公有建築物之機能,減輕地震災害之損失,降低災後復建民間動員投入救災之人力、物資及財務成本及復建期間之社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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