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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 高院駁回16共犯上訴

中央通訊社

發布於 04月12日09:16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2日電)求職詐騙虐囚3死案,一審判處2名主嫌無期徒刑,其餘27名共犯各判刑1年2月到29年6月不等。二審高院分批審理,今天駁回其中16名共犯上訴,仍判處1年4月至26年不等徒刑。

新北市警方民國111年間接獲民眾報案,指其兒子北上應徵工作卻遭詐騙集團囚禁。警方獲報後歷經數波攻堅救出遭囚禁者,並發現另有3名被害人身亡遭棄屍,隨後在桃園龜山區、南投山區尋獲遺體,陸續逮捕詐騙集團成員,全案曝光。

檢警查出,詐騙集團首腦「藍道」杜承哲指派傅榆藺等人組織「車隊」,透過網路以數萬元代價誘使民眾提供帳戶,並於新北市淡水區、桃園市中壢區據點囚禁帳戶提供者,共有267名被害人遭詐騙,詐得新台幣3億9342萬餘元。

士林地檢署先行起訴傅榆藺等29人,士林地方法院去年底做出一審判決,判處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27名共犯各判處1年2月到29年6月不等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指出,由於證據調查繁多,因此分批審理,今天宣判的16名被告均坦承犯行,僅就量刑部分上訴,並主張適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請求減刑,

16名被告分別是,據點控員幹部鄭文誠、張家豪;負責遺棄屍體的邱宏儒、蔡智帆、葉智升、潘依凡;協助控員、餵毒、派車的成員劉宏翊、邱柏倫、曾忠義、林順凱、李佳文、吳政龍、楊子霆、周長鴻、林品翔、陳義方。

二審認為,審酌16名共犯所擔任角色、分工、期間、手段等因素,均不思憑己力以正當手段賺取金錢,又貪圖高報酬而參與犯罪組織,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甚至造成3名被害人死亡。

二審指出,16名共犯惡性重大,手段惡劣,詐欺金額甚高,致被害人蒙受鉅額財產損害,增加檢警機關追緝困難,危害社會治安甚鉅,應予高度非難,無特別足以引起一般同情或顯可憫恕之處,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

另方面,首腦「藍道」杜承哲案發後落網,檢察官另行起訴杜承哲等人,案件由士院審理中,合議庭諭知5月21日宣判。(編輯:方沛清)113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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