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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抽菸被取締「嗆警還作勢奪槍」 醉男遭判罰8萬元

華視新聞

更新於 03月07日12:24 • 發布於 03月07日12:13 • 華視

抽菸被制止,嫌犯還想奪警槍結果被罰更重!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為妨害公務、和違反醫療法被判刑7個月,去年5月剛出獄,和朋友在台北車站1樓大廳抽菸聊天,被員警到場取締,他竟然情緒失控,威脅警察「你的槍在我手裡」,更失控拿酒瓶敲打員警腰間配槍,當場被壓制上銬;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開庭,認定嫌犯藐視公權力,依《侮辱公務員》等罪,判處合併執行拘役80天,易科罰金8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警方VS.黃姓嫌犯說:「(胡言亂語),不要碰我喔不要碰我。」黑衣男喝得醉醺醺,手上拿酒瓶,往員警腰間掛的手槍狂敲,好大的膽子想要襲警,被警方當場壓制。警方VS.黃姓嫌犯說:「(你換便服我也換便服),我不需要換便服啦換什麼便服,我就是穿制服的換什麼便服,(你看我怎麼奪槍)。」

時間往前推,嫌犯和朋友違規在室內抽菸,巡邏員警到場,他卻要對方脫掉防彈背心,換上便服1對1單挑,一陣胡言亂語,居然彎下腰揚言要奪走警用手槍,下場就是被上銬逮捕,民眾趕時間搭車,看到這一幕全嚇壞。鐵路警察局台北分駐所員警曾偉銘說:「(嫌犯)他對我們咆哮大約時間有30分鐘,要搶我們的槍械,隨後該男子就持酒瓶,敲擊我們員警的配槍。」

黃姓嫌犯有妨害公務違反醫療法前科,判刑7個月去年5月才剛出獄,8月中卻和朋友在台北車站1樓大廳抽菸,員警上前取締,他卻威脅警察你的槍在我手裡,台北地院一審開庭,認定嫌犯藐視國家公權力,依照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合併執行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8萬元,全案還可以上訴。

鐵路警察局台北分駐所所長張憲鴻說:「平常巡邏的話,我們都會先保持警戒,鐵路警察局如果遇到嫌犯想搶奪我們的警槍的時候,我們會先用退後的方式,先跟他拉開距離,然後以手直接護槍的方式來做保護。」嫌犯沒有工作,平常就在火車站閒晃,先前到醫院掛急診,朝護理師恐嚇咆哮挨告入監服刑,這回卻沒學乖,出獄短短3個月還想嗆警察奪警槍,若不繳罰金下場就是再回獄中好好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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