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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塔加步道撿「鷹羽」賣...罰4萬 玉管處:石頭都不能撿

華視新聞

更新於 01月20日19:29 • 發布於 01月18日15:56 • 華視

只是撿了羽毛上網賣,怎麼被罰了4萬元?原來這名24歲的男子,撿的不但是第一級保育野生動物,俗稱「熊鷹」的赫氏角鷹羽毛,而且撿的地方,還是玉山國家公園的塔塔加步道,他上網販賣,被其他民眾舉報,法院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6個月徒刑,雖然可以緩刑2年,但要向公庫支付4萬元,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提醒,只要是在國家公園範圍,不論鳥類羽毛、動物骨頭獠牙、一草一木、甚至是石頭都不能亂撿,否則都會觸法,

爪子扣在一起,以翅膀互相攻擊,十分兇猛,這是俗稱熊鷹的赫氏角鷹,目前在台灣數量不到500隻,被列為第一級保育野生動物,不只不能隨意捕捉,日前有一名男子撿到羽毛,上網販賣也被罰了4萬塊,玉管處說這名男子是在塔塔加步道,撿到熊鷹的羽毛,上網以1萬元販售,被其他民眾檢舉,法院依照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判刑6個月,雖然緩刑2年但要支付公庫4萬元。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邦卡兒·海放南說:「一草一木甚至石頭,都不能取拾所以我們呼籲遊客,務必要遵守國家公園相關規定。」玉管處強調,只要是在國家公園的範圍內,不論是鳥類羽毛動物的骨骸角獠牙,植物甚至是石頭,都不能亂撿,另外也不能攜帶任何寵物,以免在園區內走丟,對生態造成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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