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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外籍歌手性侵嫩妹5次 竟因「1理由」被判免訴

EBC 東森新聞

更新於 01月12日07:45 • 發布於 01月12日07:45

一名外籍男子Michael於1998年某天在高雄某餐廳駐唱時,搭訕一名年輕正妹後,見其喝得爛醉,因而心生歹念,將其帶回飯店房間性侵5次得逞,該名女子事後報警提告,Michael卻趁機逃出國外,遭檢方發布通緝,不幸地是25年追訴期在去(2023)年年底屆滿,法院因此將Michael判決免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Michael在高雄某搖滾餐廳擔任駐唱歌手,1998年7月5日凌晨0時30分,Michael瞄到餐廳舞池中一名16歲的漂亮妹子便上前搭訕,隨後更邀請妹子和其友人至另一家PUB續攤。

▼Michael搭訕妹子後,邀其繼續續攤。(示意圖/Pixabay)

狂歡至凌晨5時左右,妹子因多杯黃湯下肚,早已醉得不省人事,Michael變向眾人提議先帶妹子回飯店休息,等酒醒再和朋友一起回家。

未料,當「貼心」的Michael將妹子帶進飯店房門的那一刻,隨即露出本性,妹子起初極力反抗,但因酒醉加上力氣不敵Michael,仍被性侵得逞,整晚Michael連續性侵得逞5次,酒醉又被惡狼傷害的妹子,體力虛脫直到早上8時才恢復力氣離開,事後氣得對Michael提告性侵。

▼Michael找藉口將妹子帶回飯店後,隨即露出本性。(示意圖/Pixabay)

警檢調查後,認為Michael性侵妹子一事罪證確鑿,於1998年9月30日將其起訴,但Michael得知後,卻嚇得直接落跑逃離台灣,檢方發現後也立刻發布通緝令。

但礙於Michael逃至國外,警檢一直抓不到人,高雄地院因此無法進行審判程序,一直到去(2023)年10月31日,Michael的追訴期正好屆滿25年時,仍未逮獲其人,法官只好依法判決此案免訴。

▼因追訴期已過25年,法院判此案免訴。(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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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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