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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注意了!高雄一處鹽酥雞攤臉書刊登徵才,訊息中註明「限女性」,遭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開罰30萬元,一字代價10萬元。高雄市勞工局呼籲,徵才訊息字眼有法律限制,若商家誤用違反就業歧視規定字眼,將會被開罰。
▲徵才這樣寫!小心一字10萬開罰(圖/高雄市勞工局提供)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長王秋冬表示,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7條規定:「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不得因性別有差別待遇。」但實務上違法樣態多發生在商家員工數不多、個案工作型態特殊、法遵能力薄弱等商家上。
勞工局礙於法律仍必須依法行政,相關個案僅能設法從寬處置,並循正式管道向中央反映改善之道,但法令未修改前,勞工局除針對個案商家加強法律輔導外,仍盼大小公司行號謹慎用字,避免觸法受罰。
王秋冬表示,勞工局去年光受理有關就業歧視檢舉陳情就高達70件,最後只做出裁罰則有17件,其中只是鹽酥雞攤商在「臉書」刊登徵才訊息,不過註明「限女性」開罰30萬元,可說一字10萬。
王秋冬指出,許多商家受罰後常大喊誇張,一年賺的錢,罰一次就沒了,不過勞工局也僅能依法行政。對此,王秋冬向雇主呼籲,徵才用字要當心,避免違反了就業歧視等規定,受到檢舉挨罰。
留言 16
芸
其實寫出來也不會不好,花時間去應徵,結果對方完全沒有要用你的意思,說是面談後覺得不適任,白浪費自己時間又花車資。
2019年06月18日16:13
佳玉(chia yu)
店家老實。
現在徵才都說男女不拘,其實根本不用你。
2019年06月19日01:06
⋯
工作內容
本來就分男女
不是每一種工作都適合男女
法規是一群不知民間疾苦的只會考試的背多分訂的
搬重的
女生真的不行
錢少的
養家的男生不行
工作真的有分性別
法規只是法規
法規讓找工作更麻煩
2019年06月19日05:45
海口丁
講明需求 節省雙方時光 有錯嗎?
2019年06月19日04:35
阿涵(Jill)
寫需年滿18歲也不行,我公司不能使用未成年工,結果這樣也被徵才網警告有歧視⋯⋯
2019年06月19日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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