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輪胎有磨耗指示點,如果已經磨損至指示點以下,就必須換輪胎,交通部公路總局將輪胎胎紋狀況列為路檢勤務的重要項目,因為輪胎耗損到指示點以下就容易發生爆胎、導致嚴重交通事故。行駛在高速公路上,輪胎胎紋不符規定被查到,至少開罰3千元。(記者陳儷方報導)
高速公路車速快,車流量大,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往往很嚴重,交通路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調查國道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3年間,因車輛輪胎爆胎發生交通事故有上千件之多,而且傷亡率高達23%,車輛爆胎失控,還會殃及無辜。
輪胎胎紋是否已經磨損不能使用,是交通部公路總局所有攔檢路檢的重點稽場項目,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科長黃成民表示,車輛輪胎有磨耗指示點,胎紋已經磨到指示點以下,在高速公路被攔檢到時,開罰3千到9千,如果是國道客運或遊覽車胎紋在磨耗指示點以下,會要求當場替換輪胎,無法替換輪胎則要換人換車,「只有在行駛到高快速公路時,胎紋假如已經磨到磨耗指示點以下,才有處罰規定,罰責3千至9千。如果胎紋不合格,我們會要求當場替換輪胎,若無法當場換輪胎,就必須換車子,目前所有國道客運、遊覽車,我們高速公路執行聯稽路檢勤務時,只要是輪胎的胎紋低於磨耗指示點,要請修理廠馬上汰換,我們才會放行這台車,否則就要換人換車。」
如果是在一般道路被攔檢到胎紋磨耗至指示點以下,則會通知車主回到監理所站辦理臨檢,但沒有處罰。
中廣記者陳儷方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