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代購食品恐觸法!北市衛生局:最高可罰300萬

新頭殼

更新於 2020年03月23日11:29 • 發布於 2020年03月23日11:29 • 新頭殼newtalk |林芷湲 綜合報導
民眾出國時常在當地以低價購入零食,帶回國後轉販售,北市衛生局提醒該行為恐觸法。   圖:新頭殼資料照
民眾出國時常在當地以低價購入零食,帶回國後轉販售,北市衛生局提醒該行為恐觸法。   圖:新頭殼資料照

新頭殼newtalk

不少民眾會透過網路代購國外食品,或者出國時以低價購買零嘴帶回販售,北市衛生局今(23)日公布108年11月至109年2月違規代購案件總數,共有23件計67產品,裁罰金額累計69萬元。衛生局提醒,無論是自行帶回或以網購、郵購自國外輸入,未經查驗都不可販售,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呼籲各位網路賣家勿以身試法。

北市衛生局分析108年11月至109年2月於各大網路平台進行販售之23件違規代購食品裁處案件(67件產品),產品來源為美國51件(76%)最多,其次為日本13件(19%)。產品型態以膠囊錠狀食品為主(96%),其餘皆為一般食品。

衛生局指出,欲輸入食品販售者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未查驗者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及4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販售無中文標示的食品,亦違反同法第22條及第47條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台北市衛生局已要求各平台下架違規網頁。

不過,若該食品非供販賣,且金額、數量符合下列條件,則可免申請輸入查驗:

1. 食品或相關產品(不包含膠囊狀、錠狀食品)供自用,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
2. 食品容器供自用,單一項次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者,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為1件者。
3. 膠囊狀、錠狀食品供自用,每種未超過12瓶、合計未超過36瓶。
4. 以下項目不適用於免驗範圍:食品添加物、香料及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所生產供食用牛隻之屠肉、組織、器官或衍生物。

延伸閱讀:

清明連假搭客運有優惠!15路段恐湧現車潮

武漢肺炎》全台年紀最小個案!4歲男童與家人赴荷工作染疫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留言 74

  • 🐉康哥🐉
    好好笑喔,政府又想幹嘛?
    2020年03月24日07:15
  • baby
    支持按讚
    2020年03月23日23:06
  • Aka 教28753 TDY-8678
    先把走私毒品抓好抓滿吧!
    2020年03月23日23:06
  • ヒグマ
    817萬獨民沒有大腦,所以選出了沒有大腦的政府
    2020年03月23日23:02
  • Leo
    因為你們不是 “ 超買 ” 夥伴們😂😂😂😂😂
    2020年03月23日22:49
顯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