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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開庭看報、溜班按摩… 4「名檢」吃考丙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1年02月02日22:14 • 發布於 2021年02月02日22:14
法務部今年年終獎金與考績獎金同時發放。(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今年年終獎金與考績獎金同時發放。(記者吳政峰攝)

首次上稿 00:02更新時間 06:14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020年間共有4名檢察官因言行違失而「出名」,分為橋頭地檢署靳隆坤開庭看報、新北地檢署吳宗光溜班按摩、新北檢顏汝羽不正訊問又罵律師白目、台北地檢署劉承武咆哮住戶。所屬地檢署認為情節非輕,初核4人的職務評定(打考績)為「未達良好(丙)」,經由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覆核通過,現由法務部長蔡清祥核定中。

檢察官吃考丙通常有3種情形,第一種是優遇檢察官(逾70歲未退休),因未辦案,只負責研究工作,是每年固定的「保障名額」;第二種是案件未結數過多、逾時未進行等行政管考問題;第三種是個人的言行舉止出包,也就是靳、吳、顏、劉4檢的狀況。

根據「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職務評定為「良好」者,除了人人都有的固定1.5月年終獎金,還能額外獲1-2月(依照年資計算)的評定(考績)獎金,並且晉一級(晉敘);反之,一旦吃考丙,1-2個月(約10萬-37.6萬元)的獎金就飛了,且還要等1年才能晉級,被同期同學狠甩在後。

此外,考丙將連帶出現管制升遷的後果,在主任的票選上,也會被同僚認定為不夠專業,較難獲得青睞。而且,這個污點永遠註記,對視名譽如生命的檢察官來說,無非是沉重打擊,曾有檢察官即使離職,仍不斷興訟希望能撤銷考丙。

法務部往年先在春節前發年終獎金,4、5月間再發評定獎金,今年為了讓同仁過好年,2日同時發放兩種獎金,但因蔡清祥尚未正式簽核職務評定結果,吃考丙者的評定獎金究竟要不要先發,所屬地檢左右為難。

有的地檢傾向於先發,等到正式結果出爐後,再決定是否追回;有的則依照地檢署初核或檢審會覆核的結果,暫時不發,若之後改評為「良好」,再行補發。故靳、吳、顏、劉4檢是否已拿到評定獎金,不得而知。

靳隆坤開庭時,當著法官面看報紙、滑手機,被檢舉「不務正業」吃上「警告」;吳宗光差勤不實,溜班去按摩、探望岳母,被發布「促其注意」;顏汝羽以不正當方式訊問被告,還在網路罵律師白目,成為首位被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懲戒法院的司法官;劉承武未經核准兼任管委會主委,不假外出開會,又對住戶咆嘯,被記「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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