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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錯誤】不戴口罩照片不要上傳FB,一個人罰6萬?未依規定配戴口罩罰則實為3000至15000元

MyGoPen

發布於 2022年01月18日18:57

網傳「不戴口罩的照片不要上傳 FB 一個人罰 6 萬」的訊息。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2022 年 1 月 9 日公告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有關現行口罩規範及相關罰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l 項規定,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並非 6 萬。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全國中小學校園、教育學習場域、全國宗教祭祀場所/活動、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全國觀展觀賽場所以及全國餐飲場所等有關「口罩」之規定,同樣處相同罰鍰。

不戴口罩的照片不要上傳FB,一個人6萬?

在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網傳「不戴口罩的照片不要上傳FB 一個人罰6萬」,這個說法正確嗎? 

(一)MyGoPen 實際詢問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疾病管制署官網 2022 年 1 月 9 日公告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檢視該公告,有關現行口罩規範及相關罰則,皆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第 l 項規定,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全國中小學校園、教育學習場域、全國宗教祭祀場所/活動、全國休閒娛樂場所、全國觀展觀賽場所以及全國餐飲場所等有關「口罩」之規定,同樣處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另外,若違反「賣場、超市、市場等場所(域),另應落實並配合:(一)加強人流管制,維持室內空間至少 1.5 米/人(2.25 平方米/人),室外空間至少 1 米/人(1 平方米/人)」、「國中小學校園、教育學習場域:一、全國中、小學校園除室外操場,其餘空間停止對外開放」、「有陪侍服務之合法休閒娛樂場所,未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核准開放營業前,禁止任何人在內從事相關業務、消費或其他聚會行為」,以及「宴席不得離桌進行敬酒/茶等社交互動」等防疫措施,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67 條第 l 項第 2 款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上述與「口罩」無關。 

(二)MyGoPen 詢問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衛生局表示,依據衛福部發布的公告,未依規定戴口罩的罰則只有 3000 至 15000 元,並非 6 萬。

只有違反集會相關的才會處 6 萬至 30 萬。 桃園市衛生局指出,未佩戴口罩的檢舉方式,是要提供檢舉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違規的照片、確切時間等確切資訊至違規所在地的上級機關。或者,也可以先行拍照、取得證據,並打電話至桃園市 1999 專線,市府的稽查小組會進行稽查和開罰。

單位諮詢: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資料來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第二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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