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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查證】領公投票最後同意票一定比較多?18歲就能當立委?網傳部分誤解說法

MyGoPen

發布於 2022年11月21日01:30

網傳「建議這次公投票也不要領,因此次公投的18歲公民權,除了下修投票權,還有被選舉權」、「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最後同意票一定比不同意票多,就一定會過」的訊息,內容呼籲民眾別領公投票,讓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無法通過,否則以後 18 歲就能當立法委員。經查證,此次公投門檻須有 965 萬人以上同意,和領票與否並無相關;且就算此案投票通過,要參選立法委員仍須按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現行規定,必須年滿 23 歲,除非後續選罷法也下修年齡限制。

公投過後,18歲就能當立委?

在通訊軟體與社群平台流傳:

查證解釋:

此次 18 歲公民權公投案為何?通過門檻?

(一)即將在 11 月 26 日舉行的九合一大選,除了地方選舉還有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的公民複決投票,和 2018 年舉行的公投案不同,此案為「憲法修正案」,主要是讓年滿 18 歲公民享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與被選舉權。

2020 年 3 月 27 日,立法院一讀通過時任國民黨主席江啟臣等人提出的相關憲法修正草案,這個版本擬將選舉權下修至 18 歲、被選舉權下修至 20 歲;9 月,經立法院黨團協商後同意成立修憲委員會,該委員會於 10 月正式成立。

2022 年 1 月,國民黨因程序問題持續杯葛議事,修憲委員會通過由民進黨、台民黨、時代力量共同提出的另一個修正版本。 同年 3 月 25 日,立法院以 109 票三讀通過此案,出席的所有立法委員包含民進黨、國民黨、時代力量、台民黨全數同意;但修憲案的最後一步,是還需要全國公民投票複決通過才能生效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二)而修憲案的通過門檻,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不適用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所以,此次的修憲案公民投票複決的通過門檻,是「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而中選會在 8 月時公布此次選舉人數約為 1930 萬人;也就是說須有 965 萬人以上同意,18 歲公民權修憲案才能成立。

傳言宣稱「若領票反而是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相較,最後同意票一定比不同意票多,就一定會過」是否正確?

查核記者詢問中選會,中選會表示,不存在領票之後同意票一定會比不同意票多或就一定會過的說法,當然要看民眾對此次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的看法為何,同意票和不同意票的票數多寡和領不領票沒有關係。

中選會解釋,不管有沒有領票,18 歲公民權修憲案的通過門檻就是以選舉人總額的半數為標準;而就算最後開票結果是同意票大於不同意票,但同意票數沒有達到 965 萬張以上,也視為不通過

18 歲公民權公投案若通過,以後 18 歲就能當立法委員?

中選會指出,雖然 18 歲公民權其中一項是讓年滿 18 歲公民享有被選舉權,但若想 18 歲就參選立法委員,還要配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修法

因為根據目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4 條規定:「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由依法設立之政黨登記為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之全國不分區候選人。」

意即,按照現行選罷法規定,就算 18 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之後,要參選立法委員仍須年滿 23 歲才可以,除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下修年齡限制。

資料來源:

公視新聞網 - 修憲複決/18歲公民權邁向修憲最後一哩路 一文看懂30年紛爭

修憲複決/18歲公民權能成為第8次修憲嗎? 一文回顧高修憲門檻怎麼來

全國法規資料庫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 條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 12 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24 條 立法院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一條之一條文草案」

今周刊 -史上首次!109票:0票通過18歲公民權、交公民複決,2024大選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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