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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黃金海岸船屋終止與競業契約

中華日報

更新於 2022年12月02日13:29 • 發布於 2022年12月02日13:29
觀旅局提告要求返還委外設施 支付違約金與積欠費用
南市黃金海岸船屋部分空間委託經營管理案,市府觀旅局與競業公司終止契約。(記者羅玉如攝)
南市黃金海岸船屋部分空間委託經營管理案,市府觀旅局與競業公司終止契約。(記者羅玉如攝)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南市黃金海岸船屋部分空間委託經營管理案,因廠商未依契約規定,市府觀旅局處逾期違約金,達契約金額的百分之二十,十月十二日正式與競業公司終止委託經營管理契約。目前觀旅局已委由律師提告,要求返還委外設施、支付違約金及積欠費用。

觀旅局指出,競業公司向台南地方法院對觀光旅遊局提出一一一年全字第六十七號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及一一一年訴字第一六二一號確認勞務採購契約存在等兩件民事訟訴案。其中廠商所提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案,十一月八日由台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

今年四月份起,競業公司未繳納電費,台電催繳未果,已於十二月一日下午完成斷電程序。

觀旅局強調,為維護機關及公眾權益,已委由律師提告,要求返還市府委外設施、支付違約金及積欠費用。提告內容尚包含不當得利、委外廠商對外宣傳機關不實資訊及言論與其相關作為,導致機關名譽受損等。盼透過司法程序,維護機關權利的同時,也能加速活化船屋後續利用,恢復服務機能。

黃金海岸船屋部分空間委託經營管理案,一0八年四月觀旅局與得標的競業公司簽約,一0九年五月底開始試營運,一一0年一月三十日正式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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