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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北市東區名人巷土地盜賣案 判國賠4970萬

中時新聞網

發布於 2022年06月07日20:10 • 林偉信/台北報導
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在1991年過世後,他位於北市東區名人巷的黃金地段土地遭人盜賣,王的子女訴請國賠。(本報資料照片)
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在1991年過世後,他位於北市東區名人巷的黃金地段土地遭人盜賣,王的子女訴請國賠。(本報資料照片)

前大法官王澤鑑的伯父王諸齊30年前過世後,名下位於北市東區名人巷黃金地段土地遭人盜賣,王的子女訴請國家賠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五審認定,台北市大安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作業有疏失,家屬請求也未超過2年時效,7日判決大安地政事務所須賠償4970萬3548元。可上訴。

王諸齊1991年死亡後,有人偽造他移民加拿大的長子身分證,申辦戶籍謄本,再偽造繼承系統表,在2003年向大安區地政事務所誆稱,王的繼承人只有長子一人,隨即辦理繼承登記,領取新的土地所有權狀。歹徒領到新所有權狀後,將3筆土地賣給不知情的施姓民眾等11人。2005年王諸齊6名子女得知後,因施某等11人是不知情善意第三人,無法向他們求償,於是訴請國賠4億4943萬多元。

一審到高院更一審都判王家敗訴,高院更二審改判地政事務所須賠償加計利息共6.5億元,創當時國賠訴訟最高金額紀錄後,遭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高院更四審認定大安地政所有疏失,但超過2年請求時效,判免賠。

直到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後,更五審合議庭認定,王家2005年才知土地被錯誤登記的事,隔年就提起國賠訴訟,未超過2年時效,審酌該土地2003年遭盜賣時售價為4970萬多元,土地迄今未經徵收,喪失預期可獲徵收利益的部分不得請求賠償,因此判決賠償4970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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