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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香港展開23條立法諮詢 禁港台團體聯繫、「隱匿叛國」也有罪

太報

更新於 01月30日04:58 • 發布於 01月30日04:58 • 國際中心
香港特首李家超今天宣布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路透社
香港特首李家超今天宣布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諮詢。路透社

香港行政長官李家超今天(1/30)宣布,正式展開《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新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增「電腦和電子系統危害國安罪」和「境外干預罪」等罪行;另將修訂現行法律中,禁止政治團體與境外政治組織聯繫的條文,特別強調香港與台灣團體的聯繫。

李家超今天上午率香港保安局長鄧炳強、律政司長林定國舉行記者會,說明23條立法的公眾諮詢文件,內容涵蓋叛亂、叛國、間諜、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諮詢期今天起至2月28日,僅30天。

《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3條內容主要涉及國家安全,要求香港特區「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和顛覆中央政府等行為。港府曾據此制訂《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但引發巨大爭議,2003年7月1日有50萬港人上街反對立法,部分立法會委員也表態反對,最終終止立法程序。

北京當局2020年7月1 日起在香港實施《港區國安法》,內容已涵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以及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項罪行,但港府強調該法無法取代《基本法》第23條立法。

李家超在去年12月赴北京述職時,已向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表示,將於今年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工作。

50萬人上街反對已成往事 23條立法新增多項罪行

李家超在今天的記者會表示,政府建議訂立全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內容涵蓋叛亂、叛國、間諜、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全面應對現在或未來可能出現的國家安全風險。此外也包括修改一些現行法例,將一些「普通法」的罪行轉為「成文法」。

港府公布的諮詢文件共有9章,涵蓋5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些行為在23條中已有所規定,部分將透過完善現有法律進行,部分則是新增內容。

在完善現有法律方面,比如第5章涉及的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這方面是透過完善現有官方機密條例進行,包括重新定義國家秘密行為。

至於「叛國」及相關行為,則建議完善現行的《刑事罪行條例》,將現行的「叛逆」罪改稱為「叛國」罪,針對五類行為,包括加入與中國交戰的外來武裝力量;意圖損害中國在戰爭中的形勢而協助交戰敵方;向中國發動戰爭;鼓動外國以武力入侵中國;以及意圖危害中國主權、統一或領土完整而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等。

將修訂《社團條例》禁台港政治社團聯繫

此外,文件還建議將「隱匿叛國」罪行編纂為成文法,若某人知悉另一人已犯、正犯或即將犯「叛國」罪,就必須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向警方披露這些行為,否則同屬犯罪。

文件也建議藉由完善現有的《社團條例》,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或境外政治社團聯繫。鄧炳強對此特別提及禁止香港與台灣政治社團的聯繫。

新增內容還包括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行為、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及境外干預罪,比如干預香港內部選舉和司法審判等。

李家超宣稱,第23條立法是香港主權移交中國26年多來,仍未履行的憲制責任。他宣稱,香港歷經2019年的社會運動,大家都明白國家安全風險可能「突如其來」的發生,任何國家安全的敵對行為都可能隨時出現。

他又稱,香港同時面對境內及境外的國安風險,強調外國代理人及港獨思潮仍然在香港潛伏,要防範「孤狼式攻擊」和潛在的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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