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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立委收賄案反告書記官偽造文書 蘇震清吞敗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2年07月27日12:04 • 發布於 2022年07月27日11:21
立委收賄案反告書記官偽造文書,蘇震清吞敗。(資料照,本報合成。)
立委收賄案反告書記官偽造文書,蘇震清吞敗。(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立法委員蘇震清涉向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負責人李恆隆收賄,6日被台北地院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沒收不法所得1580萬元。審理期間,蘇震清認為台北地檢署偵訊李恆隆的錄音檔充斥雜音、不連續,譯文與錄音內容不符,提出刑事自訴,控告檢察官、書記官涉筆錄製作不實,台北地院先前判自訴不受理,蘇震清上訴,高院將對趙姓書記官的部分撤銷,發回更審;北院更一審合議庭審理後,今天判趙姓書記官無罪。可上訴。

蘇震清自訴主張,立委收賄案承辦檢察官、書記官於2020年8月10日偵訊李恆隆,李恆隆自白的錄音證據充斥雜音,完全無法聽清楚,同月24日提訊李恆隆時,實際錄音內容也與檢方製作的譯文未完全相符,也非連續錄音,疑似變造刑事證據,蘇震清認為自白內容造假,控告檢察官、書記官涉公務員登載不實、湮滅刑事證據2罪。

北院一審認為,蘇震清指控的犯罪事實,罪名應包括濫權追訴罪,此屬國家法益範圍,並非個人法益,蘇震清並非「直接被害人」,依法不能提出自訴,判自訴不受理。

蘇震清上訴,高院駁回對檢察官自訴的上訴,而趙姓書記官不會是濫權追訴罪的犯罪主體,蘇震清也未指控書記官濫權追訴,因此依法可對書記官提起自訴,將趙姓書記官的部分撤銷發回北院更審。

北院更一審審理後,今天判決趙姓書記官沒有犯罪行為與犯意無罪。

立委收賄案審理期間,蘇震清(資料照)控告檢察官、書記官涉筆錄製作不實,發回更審;北院更一審合議庭審理後,今天判趙姓書記官無罪。(資料照)
立委收賄案審理期間,蘇震清(資料照)控告檢察官、書記官涉筆錄製作不實,發回更審;北院更一審合議庭審理後,今天判趙姓書記官無罪。(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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